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97号)文件精神,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外省建档立卡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其他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保育费资助。由各幼儿园审核汇总,经县教育局审核,全县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共有651人,需困难生保育费补助资金1269450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保育费补助经费1269450元。各单位要专款专用,及时将保育费发放到学生,县财政局、教育局将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保育费补助经费分配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