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1-278192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 号)、《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05〕83号)文件精神,对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外省建档立卡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其他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高阶段免收学费和代管费。

经学生申请,各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认真评审,并按规定在学校进行了公示,各学校确定2021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县共计   774人享受免学杂费,合计资金 1358180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校困难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1358180元。各学校要专款专用,及时将免学杂费发放到学生,县财政局、教育局将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分配表




附件:2021年春季普高免学杂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