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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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享受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经学生申请,各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认真评审,并按规定在学校进行了公示,各学校确定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808人享受国家助学金,合计资金808000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下达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808000 元。各学校要专款专用,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县财政局、教育局将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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