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1-276243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通知》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为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惠企政策要求,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惠企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8日至6月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县“两个健康”创建办,联系电话:0577-57756207。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yjxlgjkcjb@163.com);邮寄(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23481)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两个健康”创建办

2021年5月8日

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惠企政策要求,巩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供给和政策落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实施部分减费举措

(一)落实全省持续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平均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5.2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持续减免车辆通行费。延续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实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6.5折优惠。

(三)落实部分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人防办)对于规上工业企业、一般企业,其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的新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在原征收标准上分别按全免、减50%征收。符合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入驻、统一管理要求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 31日。持续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基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持续返还、缓减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企业足额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五)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持续引进商业保险机制,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作用,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银监会永嘉办事处、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二、持续实施精准减税

(六)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笫二季度按 50%减免。2021年6月30日前,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1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持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 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八)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加大对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保持新发放贷款利率在合理水平。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持续深化,巩固降低融资成本成果。(责任单位:人行永嘉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银监会永嘉办事处)

(九)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码”,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人行永嘉支行、银监会永嘉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十)持续优化续贷服务。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

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银监会永嘉办事处、人行永嘉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四、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

(十一)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对企业参加省、市、县重点支持展会的,其中境内重点展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其它一般性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补助上限参照现有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二)加大文旅消费市场振兴扶持。加大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力度,连续举办“四节一营”等音乐节活动,在2020年基础上,县财政增加市场宣传推广投入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红色教育活动、职工疗休养、干部培训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市域范围内组织进行,扩大本地旅游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教育局)

(十三)加大对物流业创新发展的要素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以及与自身产业相配套的冷链物流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将物流相关重大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社区便民快递物流投送场所纳入社区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邮政管理局)

(十四) 加大电商直播销售扶持力度。重点电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为其提供精准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五)强化农产品稳产保供。给予县域范围内规模家禽养殖场(包含鸡、鸭、鹅、鸽等,出栏达2000羽以上)出栏家禽每羽2元补助,单个场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对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支持

(十六)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提高至100%。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从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继续实行“小升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鼓励龙头骨干工业企业订单本地化,优先与本地中小工业企业开展配套协作,采购本地工业企业配套产品,企业本地配套程度明显提升的,分阶段给予奖励。每半年度,本地工业产品采购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新增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国有企业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等公共运营车辆,应引导整车生产企业优先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对购买使用地产动力电池新能源公交车、城市特种车辆(渣土车、清洁车等)的企业,县财政按采购金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十八)加大对“省级经济开发区”平台的支持。统筹财政、税收、金融等资源,切实加大对省级经济开发区平台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平台内项目优先纳入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优先支持省级经济开发区平台内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省级经济开发区平台能源、水利、内部主干道及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条件的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九)持续加大企业应急转贷支持力度。永政发〔2020〕11号关于应急转贷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二十)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一年内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设备5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补助,列入省经信厅“四个百项”的重点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27%,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补助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二十一)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面向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完善法律顾问普惠服务,开展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制定实施推进市场主体提供基础性法律顾问服务的指导意见,运用多元化、多维化、多样化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实施“三服务”2.0 版,助力企业解难题、稳发展。(责任单位:县有关单位)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政策条款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永嘉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由财政兑付的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限时办理。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县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具体受总量控制奖补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如遇同类型有奖励资金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另行制定。本政策具体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永嘉县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