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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6月4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577-57756886。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2819491698@qq.com);邮寄(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邮编325100);传真(0577-67229118)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5日 关于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微改造、精提升”行动计划,谋划推动“微改造、精提升”试点工作,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和打造“重要窗口”批示指示精神,依托我县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以“音乐+民宿”“美术+民宿”“美食+民宿”“文创+民宿”“乡趣+民宿”等特色村落建设为主抓手,通过“微改造、精提升”,下足“绣花”功夫,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和人居环境,发展壮大乡村本土特色产业,加快打造一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打造10-15个乡村度假微目的地。 (三)统筹推进。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打造一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培育方向,在沿景区域、历史文化村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进行重点布局,注重自然生态、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相结合,创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 (四)运作方式。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要坚持政府引导、村集体主体、市场化运作,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发挥市场主体资源配置作用,鼓励探索多种经营发展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人才、经营团队参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 二、申报条件 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申报创建需符合以下条件: 1.村庄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 2.具有良好的民意基础和干事氛围。 3.具有清晰的发展思路、产品特色和创建方案。 4.村庄开发建设符合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 三、创建程序 力争通过3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多种功能叠加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组织申报。有培育创建意向的村庄自愿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街道)初审推荐,向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制定培育创建方案。属地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把关,择优选择,申请培育创建村庄存在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列入培育创建名单。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鹤盛镇等六个旅游重点镇至少推荐1个培育村庄。 (二)审核公布。根据申报创建村庄的基础条件具备情况,先由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审核前,要牵头组织开展实地审查和联合审查。县人民政府根据专班审核意见,对申请培育创建的村庄进行审定,对列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的名单予以公布。原则上培育期限为2年。 根据全县乡村旅游发展需要,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可以直接提出建议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验收命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定一个”,高质量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属地乡镇(街道)根据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情况,在条件成熟后,提出申请验收和认定,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组织审核验收,提出意见建议,报县人民政府认定。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村庄予以命名。 四、工作重点 (一)切实增强游客体验。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抓准影响游客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的核心,积极推动“音乐+民宿”“美术+民宿”“美食+民宿”“文创+民宿”“乡趣+民宿”业态融合,丰富乡村本土特色经济业态,加快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IP。深入开展文化基因解码工程,讲好当地故事,传承文化基因,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地方风土人情,赏鉴地方特色文化。 (二)加快完善村庄设施。坚持以更智慧、更便捷、更舒适为原则,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短板,完善标识标牌系统、道路交通、停车系统、环卫基础设施,以及书吧、咖啡吧等公共休憩空间,以及根据功能布局需求建设乡村会议中心。探索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与乡村振兴、未来乡村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系统谋划,高质量推进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 (三)全面提升全域环境。要推动全域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向纵深延伸,擦亮青山、绿水、房屋、道路、围墙等原色,将在地文化、本土元素合情合理合景地融入到重要节点中去,切实改善微目的地村庄和周边环境。推动环境景观的艺术改造。要加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和环境维持常态机制建设,巩固提升长效常态治理成效。 (四)着力优化运营服务。持续推动运营和服务软实力建设,发挥政府、村集体、经营业主各自优势,探索建立“有效”+“有为”的乡村旅游运营管理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加快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标准化服务提升行动,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带头人”培育工程和导游、民宿管家“双队伍”培育工程,为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五、政策措施 (一)土地要素保障。资规和农业部门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深化服务对接,加大农地流转使用政策支持。对列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计划的村庄,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予以优先考虑、优先办理。资规部门每年划出50亩以上土地供给指标用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 (二)加强财政支持。县财政要统筹相关资金,谋划设立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村庄环境改造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根据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实际建设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分配,不搞项目保底和平均主义,实行“一事一议”。经县人民政府认定,评为一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奖励100万元至200万元,二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奖励200万元至300万元,三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奖励300万元至500万元。提级升星的,按规定流程组织申报、培育、创建、认定,奖励升星差额部分。 (三)优化审批服务。县文化、旅游、卫健、市监、环保、资规、住建等部门要优化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建设项目、经营项目的审批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民宿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探索审批模式和流程改革,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主任任第一副组长,主要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专班下设1个办公室和2个专项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推进机制,推进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联系挂钩机制。列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的村庄建立县领导联系机制和部门挂钩机制。联系县领导定期听取所联系的村培育创建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直属有关部门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村庄建立“一对一”挂钩机制,挂钩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乡镇(街道)工作专班副组长,并落实专人充实工作专班人员力量。挂钩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参与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创建工作。 (三)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和推进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质量高、推进速度快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或质量较差、应付了事的单位进行批评。 (四)建立专项考核机制。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属地乡镇(街道)专项考绩,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培育创建工作作为挂钩联系部门年度述职内容。 附件: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 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嘉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的认定。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三条 认定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实行100分制,得分高于80分可认定为一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高于90分可认定为二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高于95分可认定为三星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 第四条 申报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备“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能够为游客提供舒适卫生的特色餐饮服务(5分),有一定规模住宿床位数(5分),交通系统便捷,方便游客出行、游玩、娱乐、购物(5分)。有较好的业态融合度,形成音乐、美术、美食、艺术、乡趣等具有本土特色的乡村旅游IP(5分)。 全村评定民宿经营户数形成一定规模,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以上或者床位数150张以上,且经营管理实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乡村民宿开办条件,正常经营(10分)。 2.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村庄内建有配套休闲娱乐设施、停车场、公共厕所、服务中心等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10分);有一定的公益休憩地,并配套水、电、灯光、无线免费WIFI、免费茶水等(5分);村内设置导览示意图,标识标志的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5分)。 3.村容村貌及周边环境:青山、绿水、房屋、道路、围墙整体环境协调(5分);村庄绿化率高,景观配置得当(5分);在地文化、本土元素合情合理合景地融入到重要节点,形成景观特色(5分);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和环境维持常态机制(5分)。 4.运营和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运营和标准化服务机制(5分);制定支持乡村度假微目的地村规民约,并得到广泛遵守(5分);培育本土乡村旅游带头人,乡村旅游导游队伍和民宿管家队伍(5分);引进优质民宿经营管理和运营团队,实行品牌化经营,开展品牌形象宣传等活动(5分)。 5.社会效益: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能主动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学习交流便利,起到典型示范效应(5分);有设置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场所,能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销售(5分)。 6.其他:建有可容纳300人以上的会议中心,根据会议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管理等,酌情加分,最多10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定一个”,高质量打造乡村度假微目的地。 第六条 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申请认定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认定,县乡村度假微目的地工作专班组织审核验收、综合评分,提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定建议,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第七条 认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乡村度假微目的地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每年评定一次,每两年复核一次,优保劣汰。 第九条 县政府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标准参照乡村度假微目的地认定标准。对复核综合分达不到相应星级得分要求的,第一次予以约谈警告,第二次予以降星或除名。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对认定的乡村度假微目的地,由县政府发文公布、授牌。 第十一条 优先参加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和相关学习培训;优先支持参加县内外各类展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省市县项目创建;优先推荐纳入政府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第十二条 享受县政府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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