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1-276876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1〕1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1-0004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制造业企业梯队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挖掘市场主体潜力,加快做好制造业企业梯队培育工作,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强化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营造企业“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促进永嘉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规模晋级

(一)鼓励企业“小升规”。对当年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仍保持规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开展企业梯队培育。对当年工业总产值(统计快报数据,下同)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企业越级晋级的,奖励可累计享受。

(三)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企业A股上市。企业通过辅导验收后,予以奖励300万元;企业向证监会、上交所或深交所上报IPO材料并被受理,予以奖励300万元;企业通过发审会或上市委审核后,予以奖励300万元;企业股票上市发行,予以奖励100万元。

二、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一)扶持新升规企业。对当年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且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月度升规),以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三年内对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部分给予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退规企业退规当年不享受;月度升规企业上年度无地方综合贡献度数据的,基数按0计算。

(二)加强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对亩均税收达到35万元/亩的规上工业企业,年度实缴税收超600万元且增长超25%(含)、年度实缴税收超1200万元且增长超20%(含)与年度实缴税收超3500万元且增长超15%(含),按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产能提升。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2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且当年增长超30%的,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当年增长超15%并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推进企业智能制造。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在系统流程装备、先进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效生态农业等领域开展重大攻关,破解制约产业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企业实施的重大、重点和一般科技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以下(含)、15万元以下(含)和5万元以下(含)的科技经费补助。列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0%、25%的补助,国家级最高补助1000万元、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列入省级“未来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三、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一)加强企业用地保障。每年在新增工业用地中,安排不低于50%的工业用地指标,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头部企业、A股上市企业、总部回归企业(当年工业产值达2亿元以上<含>)、高成长型企业等发展。对企业用地项目被列为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成长型项目等的,可以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供地。

(二)引导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对入驻政府主导建设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的企业,采用先租后让方式,企业入驻后升规,从上规第一年起(已是规上企业的从入驻第一年起)连续3年工业总产值保持20%以上增速的,给予前三年每年30%的租金补助,同时可将原租赁厂房销售给该企业;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鼓励小微企业园开发业主将厂房销售给规上企业,如园区内规上企业数量达企业总数50%以上的,按相应规上企业数量以每家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开发业主奖励。

(三)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问题。对在上一年度功勋企业(含市领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巨龙企业(含市高成长型企业、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明星企业等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相应年限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在其子女入学时,予以政策倾斜。对特殊情况可以采用“一事一议”予以解决。具体参照《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永经信〔2018〕40号)执行。

四、优化企业服务制度

(一)发放中小企业服务券。对符合《永嘉县中小企业服务券管理办法》(永经信〔2018〕173号)相应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的中小企业服务券,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市场拓展、信息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培训服务、财务指导、法律服务等。

(二)建立常态化助企服务制度。从全县机关干部中进行选派,为全县所有规上企业配备一名助企服务员,开展常态化“一对一”服务,深入企业讲解惠企政策,通过运用“三服务”“帮企云”等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发展问题。

(三)提升企业家待遇。试行政商“亲清卡”制度,通过各类服务措施,让企业家充分享受相应待遇,打造企业家认可的一流营商环境,营造“尊商爱商崇商”的良好氛围。

五、附  则

(一)本意见中涉及“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如遇企业存在新增工业用地投产,“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须先扣除“标准地”制度规定的税收要求。

(二)本意见自2021年6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如遇国家、省、市、县级同类项目多重获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同一事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