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45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原文链接

关于《永嘉县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一、 出台目的

   是为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救助管理事业健康。

  二、政策依据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共八章七十二条。分总则、接待服务、在站服务、寻亲服务、落户安置、离站服务、机构管理、附则等内容。

1、总则

(1)本规程适用的救助对象;

(2)本规程使用的机构,县救助管理站、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

2、接待服务

  明确个人来站与由公安、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公务人员护送来站的救助程序及要求。

3、在站服务

  在站救助的要求及内容,救助内容有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服务。

4、寻亲服务

  开展寻亲的内容、要求、程序。

5、落户安置

  对滞留在站三个以上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予以落户安置,明确安置到公办的社会福利院。

6、离站服务

  分自行离站、接(护)送离站,明确一般情况下在站救助时间。

(1)离站准备。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救助不超过10天。

(2)自行离站。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主动要求自行离站的。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救助管理机构为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

(3)接(护)送离站。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亲属不能接领,救助管理机构联系其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并安排人员护(接)送其返乡。

7、机构管理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绩效评价,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安全的临时庇护居住、卫生健康的饮食等等。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档案信息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工作制度。开展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监护评估、寄养托养等救助服务。

8、附则

  在极端天气或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下,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开设临时避寒、避暑或庇护场所,简化救助流程,为求助人员提供饭菜和住宿等基本服务。

  四、解读科室

  解读科室为永嘉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联系人徐定英,联系方式0577-6726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