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1年,我局开展了第四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专家组评审,推荐徐志通等32位同志为第四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6日到4月1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县前路94号 联系人:董小娥 联系电话:0577-57663627 附件:第四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 第四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第四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公示(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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