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1-27514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政办发〔2021〕8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01-2021-0003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政策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永政发〔2023〕107号):

1.将第三条第(三)项第5目“二是落实茶叶新、改建加工车间补助。对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建茶叶加工车间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实行一事一36议)”修改为“二是落实茶叶新、改建加工车间补助。对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建茶叶加工车间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删除第三条第(四)项第8目“培育茶叶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扩大加工规模的茶企在厂房用地需求上予以优先考虑,新建茶叶基地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且年加工干茶10吨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5亩以上的建设用地用于建设茶叶加工厂房,对厂房和加工设备的投入在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立项予以优先考虑;对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补助实行一事一议。”修改后继续有效。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茶产业在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上的积极作用,加快推动我县茶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茶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1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专发〔2014〕9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突出市场导向、品牌引领及科技支撑作用,全方位落实政府支持、企业为主、茶农参与、各方保障的高质量发展体系。充分发挥永嘉乌牛早茶“早”的优势,全面做好“销”的文章,加快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加工能力提升、特色品牌打造及茶旅产业融合,着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永嘉茶叶全产业链,切实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如下工作目标:一是产业规模升级,全县茶园面积增加至10万亩,茶叶总产量增加至1500吨,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二是产业主体升级,新建成10个精品茶园,培育5家年产值5000万元、10家年产值1000万以上的茶叶企业,2家茶叶产业联合体,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达15家以上;三是产业品质升级,加快茶园生态化改造,建立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监测预警体系,全县茶叶加工厂房达50000平方米;四是产业品牌升级,打造1个区域公用品牌,提升5个企业品牌,扩大永嘉茶叶市场影响力;五是产业体系升级,建设一个兼具茶叶加工、交易、体验、交流功能的茶产品交易市场,在乌牛早核心区打造一个茶旅融合的温州早茶文化创意园,培育一条集生产加工、营销物流、休闲旅游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茶叶全产业链。

三、主要措施

(一)夯实茶叶产业基础。

1.扩大茶园种植面积。紧抓茶叶产业基础,扩大茶园基地数量和面积,确保优质茶叶原料足量保障。强化政策引导,对新种植嘉茗一号(乌牛早茶)、黄化茶、白化茶等优良品种(亩栽2000株以上)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500-2000元补助;其中连片10-50亩(含50亩)每亩补助1500元;50-100亩(含100亩)每亩补助1600元;100-300亩(含300亩)每亩补助1700元;300-500亩(含500亩)每亩补助18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补助资金分为三年拨付,第一年补助50%,第二、三年每年各补25%,力争到2025年全县茶叶种植面积达10万亩以上(申报表见附件1)。(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快茶园生态改造。鼓励茶农开展茶园土质提升,实施土壤翻耕并改施有机肥、饼肥。全力推进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统防统治,对使用信息素诱捕器等绿色防控连片面积20亩以上茶园及配置太阳能杀虫灯连片200亩以上的茶园,按实际物化投入的70%补助,其中信息素诱捕器等绿色防控每亩最高补助不超1000元,太阳能杀虫灯每盏最高补助不超1500元,争取到2025年全县茶园绿色防控全覆盖(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茶叶生产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牵头开展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力争到2025年茶叶统防统治面积达3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提升茶叶生产品质。

3.转变茶园生产模式。鼓励对乌牛早茶生产茶园因树制宜进行台刈、重修剪、轻修剪等,保障茶树健康生长。规范茶青采摘标准,倡导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初展)采摘要求,确保茶叶品质。充分利用清明前后茶青,在确保清明前茶青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增加中后期茶青的采收量,提高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加大产品认证力度。根据《永嘉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实施细则》(永农〔2020〕50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1万元,每增加一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品种加补0.5万元;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有机产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申报表见附件2)。提倡茶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鼓励茶叶加工主体实施茶产品“一证一码”准出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强化茶叶加工能力。

5.加快设备设施升级。鼓励中小茶企引进茶叶加工机械、流水线,建设茶叶加工厂房,引导微型茶企和制茶能手,利用茶区闲置农房晒茶、制茶、存茶,延长茶叶销售周期。一是落实新购置茶叶加工设备补助。对新购置的茶叶杀青机、揉捻机、炒(烘)干机、筛选机、理条机、萎凋机、发酵设备和压模设备等茶叶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给予购置金额50%的补助(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对新购置的连续化、自动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及自动化包装设备给予购置金额的60%补助(申报表见附件3)。二是落实茶叶新、改建加工车间补助。对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建茶叶加工车间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每平方米补助6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对取得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新建加工车间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利用现有合法用地改建加工车间并取得小作坊登记证或生产许可证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表见附件4)。所有建设内容不重复补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提倡产品多类加工。大力推广多茶类制作工艺,在最大程度采摘嫩芽制作名优绿茶的基础上,引导茶农充分利用春茶后期及夏秋茶资源制作黑茶、红茶、白茶等茶产品,并提升萎凋、揉捻、发酵等加工工艺,拉长茶叶产销周期。(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支持衍生产品开发。加大茶叶衍生产品研发和引进力度,充分挖掘茶产业保健元素,推进产业创新,发展茶饮料、茶点心、茶叶菜肴以及茶多酚、茶多糖、咖啡因等茶叶生物技术和高技术产业,有效提高茶产业综合效益。凡是在县域内开展茶叶衍生产品加工的,在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立项上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茶叶主体培育。

8.培育茶叶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扩大加工规模的茶企在厂房用地需求上予以优先考虑,新建茶叶基地种植面积达500亩以上且年加工干茶10吨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5亩以上的建设用地用于建设茶叶加工厂房,对厂房和加工设备的投入在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立项予以优先考虑;对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补助实行一事一议。突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市、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在生产管理、产品加工、市场销售、企业经营等方面树立行业标杆。按照《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9〕39号)文件规定,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包括上级奖励)。(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发展合作生产模式。引导茶农走合作化的发展模式,通过茶园流转,让小散乱的茶园和小微茶叶加工户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聚集。鼓励发展“公司+基地+合作社+茶农”合作模式,力争5年内打造2家茶叶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土地流转、病虫害防治、施肥修剪、茶青采摘收购等长期合作机制,发展订单农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创新市场营销模式。

10.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推进茶产业地理标志公用品牌建设,引导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在重点城市和著名媒体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在重点媒体、区域、地段安排(设置)公益性广告,并在各类大型茶事和展示展销活动中与中央、省市级主流媒体进行合作联动宣传,树立我县茶产业优质形象。大力推动茶叶经营品牌化,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4号)文件规定,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县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公用品牌宣传、营销专区设立、专用包装设计使用、品牌体系建立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扩展营销网点。加强永嘉乌牛早茶营销网点建设,依托永嘉商会等资源在各地开设茶庄、茶室、茶店,扩大永嘉乌牛早茶销售范围,提高市场知名度。对在温州范围内推广乌牛早茶的单位实行奖励政策。同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的模式,加快推进茶叶交易市场建设运营,构建集茶叶交易、储藏、研发和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茶城,实现绝大多数鲜叶和茶产品在本地交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供销联社)

12.发展线上营销。结合我县入选“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的有利契机,依托E嘉人直播平台、淘宝直播“村播学院”等在线平台,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培训及业务拓展,将永嘉茶叶销售网络扩大至全国。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永政办发〔2019〕34号)文件规定,对电子商务应用平台B2C网络年销售额(包括跨境电商销售,下同)或B2B网络年销售额分别首次突破1亿元或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对电商销售企业按B2C网络年销售额每300万元或B2B网络年销售额每3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六)深挖早茶文化内涵。

13.挖掘“早茶”文化。结合我县耕读传家及田园山水诗的文化富矿,深入开展涉茶民俗风情研究,积极推动学术交流和艺术创作,不断提升永嘉乌牛早茶文化附加值。深挖永嘉乌牛早茶原产地“母茶”历史文化,鼓励企业开展茶文化博物馆等展示平台建设,给予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一年不超过2个。组织学者为永嘉乌牛早茶著书立说,聘请业界专家进行站台、代言,全面扩大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14.加强茶叶人才培养。加强院地合作,以送出去代培、请进来传授等多种方式培育茶叶人才。加强基层茶叶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茶农、茶叶加工人员及茶艺人才职业培训力度,促进茶产业从业人员技能等级提升,提高科学种茶、制茶水平。按照现有人才政策,引进茶叶生产、茶艺等技术人才,县农业农村局整合农技力量,设置专业科站,做好茶产业发展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加大科技兴茶力度。开展茶产业基础调查,建立茶产业数据信息平台,及时将茶园管理信息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延伸,开展茶叶储存和包装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推行轻量化、便携化包装,加快茶叶科技成果转换,对获科技奖、发明专利和认证高新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开展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茶叶学会、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等国家级机构项目对接和产研学基地建设,视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引进、研发、推广、培训活动,县科技局对茶叶类科研项目立项予以优先考虑。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政策〉的通知》(永委办发〔2019〕57号)文件规定,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课题就高奖励,不重复计奖(申请表见附件7)。(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茶产业发展的领导、协调和管理,做好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茶产业发展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析研究茶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促进全县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2021-2025年,每年县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发展茶产业,今后视产业发展逐年递增,拓宽茶产业资金补助渠道和加大补助力度。

(三)强化金融护航。完善茶农茶企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县农信融资担保功能,开展信用贷款,探索农业订单、茶机械设备、茶成品抵押融资业务,让茶农茶企正常经营无困境,扩大生产有保障。在原有低温险种基础上,开展务农人员意外伤害责任险、产品食用安全责任险等多险种试点,全面保障茶农茶企利益。

(四)项目用地优先。全力保障自身潜力大、带动效应强的龙头企业用地,推动茶叶交易市场和加工园建设,促进茶叶加工向规模化、产业化聚集,凡符合我县茶产业发展规划的茶业项目、茶业设施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予以支持。

本意见自2021年5月2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其中所有补助条款和其他政策有相同补助内容的就高补助。

附件:1.永嘉县新建茶园及茶园绿色防控补助申请表

2.永嘉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3.永嘉县茶叶加工机械设备购置补贴申请表

4.永嘉县新(改)建茶叶加工厂房补助申请表

5.永嘉县各类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

6.永嘉县电商销售企业销售奖励申请表

7.永嘉县科学技术奖励申请表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嘉县新建茶园及茶园绿色防控

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类型

品种名称

建设面积(亩)

建设时间

基地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属地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核查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类型包括新建茶园和茶园绿色防控,品种名称包括新栽植茶叶品种名称或信息素诱捕器名称或太阳能杀虫灯。新品种栽植前和绿色防控物资购买前填报申请表,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推中心张伯平,67222796。

附件2

永嘉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申报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获证类型

申请奖励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获证面积(亩)

获证产量(吨)

证书编号

证书起止日期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奖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账号)

(须与获证证书名称一致)

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申报日期:年 月 日填报人: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3

永嘉县茶叶加工机械设备购置补贴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组织代码号)

现住址    (办公地址)

基地、厂房规模

作业情况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 请

购 机

情 况

机具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购机数量   (台、套)

购机单价

购机总额

购机时间

有无产品合格证或农机推广许可证

申 请

对 象

承 诺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购机真实性负责,承诺两年内不私自转卖补贴机具,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意退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已对机具型号、主要配置、出厂编号等核对无误,愿意积极配合农业、财政等部门的监管核查。

申请对象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乡 镇

(街道)

意 见

购机数量   (台、套)

购机时间

购机总额

补贴总额

经办人:                                (章)    

年   月   日 

注:购机前请联系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附件4

永嘉县新(改)建茶叶加工厂房补助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地性质

厂房性质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设时间

SC生产许可证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属地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核查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1.厂房性质为新建或改建;2.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营业执照、相关凭证、身份证等复印件;3.新改建前填报申报表。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推中心张伯平,67222796。

附件5

永嘉县各类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E-Mail

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归属区域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报项目内容

£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

£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商标名称

申请奖励金额(元)

核定奖励金额(元)

备注

注:申报项目内容是指以什么名义申报,填企业名称、具体事项或项目。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联系电话:永嘉县市监局57689833。

附件6

永嘉县电商销售企业销售奖励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E-Mail

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归属区域

基本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项目名称

提供网络年销售额

(万元)

(附项目网络交易原始流水单)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核定奖励金额(万元)

财务凭证信息(设计excel表,参照市里)

备注

申报材料:1.汇总清单(包括平台名称、网址、交易时段、金额、类型B2C/B2B);2.B2C或B2B网络交易额有效凭证;3.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联系电话:永嘉县商务局电子商务促进中心0577-67222420 0577-57992181

附件7

永嘉县科学技术奖励申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手机或固定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及固定电话

E-Mail

单位注册地址

基本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报项目内容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

£省级科学技术奖

科学技术奖名称

获奖等级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及营业执照、获奖文件、身份证等复印件,联系人:永嘉县科技局农社科谢云富:67226845。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