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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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广泛征集意见,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永嘉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落实,并做好决策的后评估工作。 附件:永嘉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永嘉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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