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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永嘉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永嘉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教政〔2010〕98号)和《永嘉县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名师工作室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名师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原则,制定年度支出预算,发挥好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按年度将经费拨至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每个县级名师工作室经费每年安排不高于1.5万元。 三、经费支出按师资培训费规定用途使用,有关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登记管理备查。 四、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室人员津贴补贴等。所在学校不得占用该款项用于其他用途支出。 五、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工作室资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开展工作室工作的,经费同时停止使用。经费使用不规范或存在违规情况的,将取消下一年度拨款及工作室设立资格。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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