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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1-27451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局文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发〔2021〕39号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永嘉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永嘉县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名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教政〔2010〕98号)和《永嘉县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名师工作室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名师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原则,制定年度支出预算,发挥好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按年度将经费拨至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每个县级名师工作室经费每年安排不高于1.5万元。

三、经费支出按师资培训费规定用途使用,有关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登记管理备查。

四、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室人员津贴补贴等。所在学校不得占用该款项用于其他用途支出。

五、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工作室资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开展工作室工作的,经费同时停止使用。经费使用不规范或存在违规情况的,将取消下一年度拨款及工作室设立资格。




文件下载:永教发〔2021〕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