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4012/2021-274294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永人社〔2021〕8号 |
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全年(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1.网上申报。已接受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在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的企业端工薪平台注册登录,也可以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如实申报。
2.书面申报。用人单位登录中国永嘉公务网网站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http://www.yj.gov.cn/→信息公开目录→县人社局→资料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2020年12月份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册复印件。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A4纸(《书面审查报告书》要求双面打印)。
四、书面审查的处理
1.各用人单位申报后,系统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自动评级。
2.各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如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理。
3.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为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好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docx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