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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银城拉链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大炉 我局于2021年1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温环永查〔2021〕3D001号),对你(单位)的5条印染生产流水线予以查封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5日(时间从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永嘉县银城拉链印染有限公司印染车间内。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于2021年2月2日解除查封。 附:《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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