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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2/2021-27297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永嘉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永嘉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半小时内免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一级泊位:首半小时2.0元/辆·半小时,首半小时后2.5元/辆·半小时;二级泊位:首半小时1.5元/辆·半小时,首半小时后2.0元/辆·半小时。
      公立医院:停车1小时(含)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2小时内(含)收取5元/车·次;2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含)收取10元/车·次;超过6小时收取15元/车·次;19:00—次日7:30时间段内收取5元/车·次;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车·次;每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1小时(含)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2小时内(含)收取5元/车·次;2小时以上至6小时内(含)收取10元/车·次;超过6小时收取15元/车·次;19:00—次日7:30时间段内收取5元/车·次;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车·次;每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交通站场停车场:30分钟(含30分钟)不收费;30分钟到60分钟收费5元/车·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车·次;
永政办发[2018]94号县发改局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县政府发文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预埋和改造)
2000-2850元/户永发改价〔2012〕67号县发改局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
标准参照(温发改价【2012】251)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厂矿等按实际在职人数或现役军人人数收取,收取标准为3元/月·人。
    其中:寄宿制学校按实际在校教职工和学生数收取,非寄宿制学校按实际在校教职工收取,每年按9个月计取,收费标准为3元/月·人。
    2、餐饮业:按经营面积收取,收取标准为2元/月·平方米。
    3、住宿业:按实际床位数收取,收取标准为3元/月·床。
    4、其它商业店铺、经营场所:按经营面积收取,收取标准为1元/月·平方米。
    5、 医院:按医院实际床位数收取,收取标准为5元/月·床。
      6、其它。以上行业未予以明确或未办理证照的,原则上按量收取,收取标准为240元/吨;无法计量的,收缴双方可参照上述行业、标准、办法商定一种收费方式进行收缴。
      各单位产生的垃圾,有收集和运输能力并按照主管部门规定自清直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免收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费用,只收取处置环节费用,按60元/吨计取。委托辖区环卫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直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按240元/吨计取。
永发改价〔2018〕30号
综合执法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为每头46元,企业可在上下30%浮动幅度内根据经营成本、屠宰数量、屠宰工艺、服务对象的承受能力、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永发改费〔2021〕4号
经信部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