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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7/2021-20615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注销登记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0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出境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已在境外定居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第六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五、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3.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无。

附录1 出境注销户口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申请材料示范文体

户口申报受理表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张三

居民身份号码

33**************99

联系电话

13*******99



业务信息

申请业务类型

批准定居香港

审批层级

即审即办

申报材料


申报人数

1人

迁移人员信息

姓名

居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与变更人关系

联系电话

张三

33**************99

本人

139*******99













注销前住址

杭州区下沙区下沙路1号

迁往地国家(地区)

香港

迁移理由:本人于2017年5月被批准定居香港,现申请注销在内地的户口。

现住地信息:杭州市下沙区下沙路1号

-本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若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办理户口变更更正登记的,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张三

申请日期:2018年1月 1日

操作员:                 受理单位: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无。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