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451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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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规〔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鼓励支持各农业种养殖单位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创建农业品牌,综合《永嘉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实施细则》(永农〔2020〕50号)、《永嘉县农产品营销推介管理办法》(永农〔2018〕104号)文件讨论研究后,特制定《永嘉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二、主要奖补内容

(一)无公害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对象,奖补1万元,每增加一个认证加补 0.5万元。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减半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绿色食品认证。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申报对象,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认证加补1万元。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减半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有机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申报对象,奖补4万元,每增加一个有机产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减半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对首次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获证单位、国家知识产权部门颁发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获证单位和国家质监部门获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获批单位,奖补8万元。

(五)三品一标奖补其他说明。

1.对同一申请对象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 按照其中最高等级标准进行奖补。

2. 当年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同一产品同一年份内再获得更高层次“三品一标”认证的,则按照较高档次认证奖补标准补齐奖补金额。

3.每家获证(批)单位或个人每年获“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补助累计金额最高封顶 10万元。

(六)农业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制定的地理标志团体标准,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

(七)品牌推介活动。农业企业参加永嘉县域内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2万元,参加温州地区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3万元,市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0.6万元,参加省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的每家企业补助1万元。对农业企业受邀请参加省、市农展会指定的特装区、洽谈区、接待区需要自行装修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农业企业参加由省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获得金奖(一等奖)的,给予补助1万元,银奖(二等奖)的补助0.8万元,铜奖(三等奖或者优质奖)的补助0.5万元,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减半奖励。获省级百佳或市级十佳等同级荣誉的,给予补助1万元。

三、适用对象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有效期限内取得奖补凭证的对象(以认证、获奖证书为凭证的以证书颁证日期为准)。

四、新旧政策差异

明确农业品牌建设的奖补标准,将农产品获奖的同级别荣誉纳入奖补范围。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制定的地理标志团体标准,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对农业企业参加由省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获得金奖(一等奖)的,给予补助1万元,银奖(二等奖)的补助0.8万元,铜奖(三等奖或者优质奖)的补助0.5万元,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减半奖励。获省级百佳或市级十佳等同级荣誉的,给予补助1万元。

五、研判过程

2021年5月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讨论稿,5月19日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初稿。5月27日业务分管副局长审核通过,6月4日-6月7日征求县财政局意见。9月10日-10月15日通过永嘉县政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本细则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经班子会议集体审议,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周俊晓签署,于2021年11月30日正式发文。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自2021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原《永嘉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奖补实施细则》(永农〔2020〕50号)、《永嘉县农产品营销推介管理办法》(永农〔2018〕10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6723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