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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1-305878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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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

(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发〔2006〕16号)等要求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存、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部门负责制,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细则)。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粮食供需风险

永嘉人多地少,粮食产需缺口大,对外依存度高。每年约58%粮食需依靠国内粮食产区调入。随着人口增加、粮食消费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县粮食消费量将继续刚性增长,而粮食的稳产、增产的难度不断加大,粮食产需缺口仍将保持扩大趋势。从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看,粮情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粮食应急加工能力较薄弱,一旦发生应急突发事件,容易出现粮食紧缺和群众抢购,全县粮食市场稳定和区域粮食安全存在不确定因素和一定风险。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永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农发行温州市分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县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粮源组织、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方案。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发改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上报信息,起草有关粮食应急方案、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实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审定和批准的各项应急方案。

6.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应急粮源等应急组织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产销政策意见;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发布粮食购销预警信息;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指导和检查县粮食储备安全工作,保障县级粮食储备安全;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征用社会粮食和应急供应、应急加工、应急调拨、外购粮源的建议,完善应急粮食加工、供应网络建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订粮食产销、调运计划,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粮食调拨、运输计划;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2.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粮食应急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统筹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论监测和引导。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研究提出粮食生产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4.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组成、变化等资料,维护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场所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保证粮食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县财政局:按照《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7.县统计局:负责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的统计监测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县供电局:负责保障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应急网点的电力供应。

10.农发行温州市分行:负责落实储备粮食和政府调控用粮等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11.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受县发改局委托,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具体执行及应急粮食的结算工作。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同时,要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粮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过快或不正常的。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状况等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三个等级。

1.I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10天内连续上涨60%以上;销量超过平时60%、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情况;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省、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或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Ⅱ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10天内连续上涨40%以上;销量超过平时40%、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情况;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Ⅲ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全县出现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在10天内连续上涨20%以上;销量超过平时20%、群众排队抢购粮食等情况;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当确认出现Ⅲ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报告。

(三)应急预案启动。

出现Ⅲ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上报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应急成品粮、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直接下达的动用命令。

2.动用应急成品粮、县级储备粮的资金、费用、补贴的测算和来源安排。

3.动用应急成品粮、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应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四)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会同县新闻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县发改局负责应急成品粮和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成品粮和县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调运费用凭相关手续直接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结算。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请县政府同意,组织粮食骨干企业外出采购粮源,县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或由县政府提出申请,报省、市政府批准,动用省、市级储备粮。

4.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必要时在县内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对城镇居民按户口本人数供应;对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粮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批购粮;其他行业和社会用粮单位,由县粮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源情况审批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省、市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五)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成品粮。

按省、市下达的应急成品粮规模,落实我县应急成品粮库存。县发改局负责应急成品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二)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确保粮油储备规模到位、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其中成品粮油要达到10天以上供应量。

2.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县发改局要落实好储备计划,适时对储备粮进行轮换,保持储备粮食的储存价值和食用价值。

3.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县收储公司根据驻永部队情况,保证一定的粮食库存,以确保军粮应急供应。县发改局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4.通过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化储粮,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加强与主产区粮食购销合作,确保在正常及应急状态下的粮源有效供给。

(三)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应急状态的情况后,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主要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乡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县发改局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粮食收储库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明确粮食应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表县政府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政策扶持。对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配送中心(点)、监测点、应急运输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并安排必要的预算给予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四)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要增加投入,加强我县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大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和粮食加工厂建设力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五)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六)培训和演练。

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培训演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县财政局会同县各有关单位,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对应急征用社会粮食以及启动应急加工点,供应点费用补贴等,进行审核、清算,具体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应急供应粮食的统一结算工作。

2.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温州市分行会同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外购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包括储备成品粮)和社会粮食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计量作弊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应急加工、供应、运输企业不接受粮食加工、供应和调运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造成消费者心理恐慌的;

5.粮食储备数量未到位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必要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7.承担粮食应急工作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80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