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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依据《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19〕66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永农〔2020〕53号)中已竣工的项目,经组织验收、中介单位审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对碧莲镇应坑村等2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碧莲镇金格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业开发建设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84.41万元。(具体见附件) 该批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中支付。请相关乡镇(街道)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并督促扶贫农业开发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附件:1.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2.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永财农〔2021〕113号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项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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