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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岩头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芙蓉下新村二期局部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告 《永嘉县岩头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芙蓉下新村二期局部地块规划修改》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编制。于2021年12月9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该规划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01月25日(共30个自然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岩头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 ZX-02控制单元,规划修改范围东侧为仙清南路,南侧为横坑溪,西侧微岩枫西路,北侧为芙蓉南路。涉及修改地块为ZX-02-26地块、ZX-02-28地块、ZX-02-29地块、ZX-02-30a地块、ZX-02-30b地块,规划修改总用地面积约为11.28公顷。 二、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规模的规划修改 原控规ZX-02-30a地块为永嘉县岩头镇芙蓉下新村二期安置房用地,由于原控规ZX-02-30a地块的用地规模满足不了岩头镇芙蓉下新村安置的需要,把ZX-02-30a地块西侧宽30米的绿轴向西平移,将ZX-02-26地块内局部公共绿地(G1)修改二类居住用地(R2)且公共绿地(G1)的用地规模保持不减少,将ZX-02-29地块内局部文体科技用地(C3)修改为公共绿地(G1)。 三、地块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ZX-02-26地块、ZX-02-28地块、ZX-02-29地块、ZX-02-30a地块、ZX-02-30b地块等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控制指标依据《芙蓉古建筑保护规划》和《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 ZX-02-30a的建筑高度依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楠溪江风景名胜区芙蓉下村安置房项目的审批意见》的要求控制, ZX-02-30a地块由建筑高度≤13米调整为建筑限高≤13米,为地块建设实施提供规划依据。 四、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增加的人口对中心片区各项公共、市政设施影响较小,因此建议按原规划要求实施,同时新增部分二类居住用地以解决了芙蓉古村村民居住安置。建议相关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应尽快落实。 五、其它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本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5日(共30自然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117号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955197 附件: 1.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修改前) 4.土地使用规划图 (修改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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