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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县政府的《关于要求同意将上烘头自然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岩政〔2021〕25号),要求在上烘头村配套开展路灯和道理护栏等基础设施建设,需安装路灯36杆,道路护栏750米,总计68.7万元。现根据县领导的批示精神(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编号:3-553),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同意上烘头村基础设施项目(路灯36杆和道路护栏750米)纳入财政衔接资金补助。 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和《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要求,重点帮促村补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45万元,项目差额资金由实施单位自筹。 请你镇做好项目管理,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后申请资金补助。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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