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59/2021-2853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碧莲镇
成文日期 2021-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基层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地迎接上级相关部门的联合检查,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2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国(境)登记报备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永组发〔2017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出国(境)备案审批制度。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或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费用一律自理。因私出国(境)审批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一般要求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在外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单位党委提交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参考附件 因私出国<>审批表),明确出国()停留时间(出境时间和入境时间具体到年月日)、目的地、事由及费用来源等。非法定节假日因私出国(境)的,需提交相关请假材料,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办核查。碧莲镇组织办需全面审核审查因私出国(境)的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事项。事先征求纪检监察办公室意见,了解出国(境)人员党风廉政情况,听取是否同意其出国(境)的建议。

3.领导审批。该申请需报经党组同意,分管领导、镇纪委、镇党领导在《审批表》中签字同意,并盖章。

二、集中管理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统一由碧莲镇组织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人员,须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碧莲镇组织办集中保管。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因私出入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不能交组织集中保管的,其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遗失,并将回执交组织。负责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以相应的因私出国(境)审批件为依据,给予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没有审批件的不得领取。公职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不得同时持有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入境证件。

三、全面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常态更新、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出国(境)审查审批、违规问题处置等工作。对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办理或拒不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未经审批和未按规定要求出国(境)、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在2年至5年内不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审批申请。对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未按规定审查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未妥善保管出入境证件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缺失、因私出国(境)管理混乱、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本地本单位出国(境)违规问题频发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附件:        (单位)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永嘉县碧莲镇委员会

20216月2日



附件

       (单位)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名


 别


 族


   贯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

   间


参加党(团)

   间


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


国外直

系亲属

及主要

社会关

系情况



所在

处室

(单位)

审查

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