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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桥头镇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577-QT-NP-03-02-03、0577-QT-NP-03-03-06等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永嘉县桥头镇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577-QT-NP-03-02-03地块规划修改》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21年12月7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19日(共30自然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桥头镇南片区,东至桥头大道,西至壬田大街,南至330国道,北至林立路,修改区块用地规模约为15.48公顷。 二、用地界线和地块编号修改 结合用地布局的调整,对规划修改后地块界线进行重新划分。 由于用地功能及用地规模的调整,地块需根据用地布局调整对应的地块编号。将0577-QT-NP-03-02-03地块拆分为0577-QT-NP-03-02-03a(商业用地)、0577-QT-NP-03-02-03b(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和0577-QT-NP-03-02-03c(二类居住用地)。 三、用地布局修改 规划结合桥头镇近期发展计划,将0577-QT-NP-03-02-03地块中部分用地由商住用地调整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和商业用地,保留西侧壬田大街沿街现状居住用地。 将0577-QT-NP-03-03-06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和文化设施混合用地。 四、出入口修改 0577-QT-NP-03-02-03a地块地块出入口布置在东侧和南侧。0577-QT-NP-03-02-03b地块出入口只能布置在东侧。0577-QT-NP-03-02-03c地块出入口布置为西侧。 0577-QT-NP-03-03-06地块出入口保持原规划不变。 五、公共配套设施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桥头镇南片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负面影响,用水量、污水量、用电量等市政基础设施也没有负面影响,修改后相关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延续原控规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完善了片区的商业商务办公设施。 六、其他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19日(共30自然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117号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955197 附件: 1.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修改前) 4.土地使用规划图 (修改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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