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1-285234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组配分类 城市、镇详细规划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桥头镇高速口(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金丽温高速两侧部分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永嘉县桥头镇高速口(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金丽温高速两侧部分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永嘉县桥头镇高速口(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金丽温高速两侧部分地块规划修改》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21年12月7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12月 21---2022年1月 19日(共30自然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桥头镇高速口片区,东至菇溪河口,西靠山体,南至瓯江,北至330国道,修改区块用地规模约为36.56公顷。

二、道路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结合330国道永嘉桥下至桥头段改建工程,原49省道升级为330国道,在原有道路的基础向南拓宽,道路红线宽度由原规划12米调整为29米。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当地公路管理要求,国道管理范围控制为不小于21米。

三、河道修改研究

本次规划修改结合永嘉县瓯江治理工,对菇溪口河道进行修改,造成防护绿地大幅度减少。确定本次瓯江管理范围为背水侧堤线以外5米,同时建筑还需再退河道管理范围线5米。

四、金丽温高速管理范围修改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2020年9月实施的《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将金丽温高速公路桥头段高速管理范围由不小于50米调整为不小于30米。

五、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对涉及的城市用地名称和代码做如下修改:公路交通用地(T1)改为交通枢纽用地(S3),环卫设施用地(U2)改为环境设施用地(U2)。

六、用地布局修改

1)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二类居住用地布局没有变化,地块界线随着公路管理范围调整而进行修改。

2)交通枢纽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交通枢纽用地主要是涉及现状桥头客运中心,交通枢纽用地规模减小主要是受330国道拓宽影响。

3)环境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环境设施用地主要是涉及桥头污水处理厂,规划以原规划图则为依据,同时结合桥头镇污水处理厂土地勘测定界情况,从而确定环境设施用地,且用地规模保持原规划图则不变。

4)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为330国道和金丽温高速公路的两条控制带、河道管理范围,按规划绿地界限控制。330国道两侧防护绿化按不小于21米控制;金丽温高速公路两侧按不小于30米控制。防护绿地规模减小的部分主要是由于高速管理范围由不小于50米调整为不小于30米,同时沿河因瓯江治理工程建设后减少的规划防护绿地。

七、用地界线和地块编号修改

结合用地布局的调整,对规划修改后地块界线进行重新划分。

本次规划修改结合绿地布局,对防护绿地进行地块编号,在图则中具体表达出来,对修改区块整体用地重新编号。

八、公共配套设施的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桥头镇中北部的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负面影响,用水量、污水量、用电量等市政基础设施也没有负面影响,修改后相关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延续原控规不变。

、其他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1——2022年1月19日(共30自然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117号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955197

附件:

1.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 (修改前)

4.土地使用规划图 (修改后)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