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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县中介审价单位联合对2019年度立项的2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和审价,按照《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和《永嘉县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对桥下镇廿四垄村和鹤盛镇东皋村2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共81.75万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2021年度第四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资金(拟)安排表 二、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9日。 三、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238862。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附件: 2021年度第四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衔接资金(拟)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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