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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和《永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永财农[2019]288号)要求,对由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扶贫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确定2021年度第二批14个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其中乡村建设补短板项目6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8个)予以立项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一、公示内容: 1.2021年度第二批乡村建设补短板类项目实施计划名单 2.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乡村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计划名单 (具体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9日。 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举报者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真实身份向县纪委、县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永嘉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8号)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577-57773180、0577-67238862。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日 2021年度第二批财政乡村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计划名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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