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1-284209 主题分类 工商
组配分类 企业监管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本局立案调查的永嘉世源纺织品有限公司等449家公司(具体名单附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均是2018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且仍存续的公司,上述企业已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我局通过对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巡查,以电话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及向税务机关核实纳税情况,证实当事人的经营状态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并且时间达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1年 11月11 日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告送达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永市监企听字〔2021〕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编号:永市监企处字〔2021〕3001号— 〔2021〕3449 号)。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或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 月30 日   


附:企业名单公司吊销名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