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39/2021-284208 主题分类 工商
组配分类 企业监管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永市监个销〔2021〕2号


永嘉县东瓯柳雅副食品店等3131户(名单附后):

经查,你因在注册地址无法查找该市场主体地址,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本决定自送达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符,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个体户依职权注销名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