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1-283258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组配分类 城市、镇详细规划 发布机构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枫林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镇区部分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枫林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镇区部分地块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枫林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镇区部分地块规划修改》由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21年11月1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完成成果稿。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11月 5---2021年12月 4(共30自然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区块位于枫林镇镇区,东至光耀路、西至学西路、南至枫林大道、北至学前路;修改区块用地规模约为12.13公顷。

二、用地布局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幼儿园布局要求,将ZX-02-15地块(幼儿园用地)用地规模由原规划的0.64公顷调整为0.6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根据小学征地红线对小学用地进行分割,将征地红线范围外的用地划给中学,小学用地由原规划的3.38公顷调整为2.82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将原规划ZX-02-16(二类居住用地)和ZX-02-17(公共绿地)地块调整为中学用地,同时将枫林小学南侧围墙外用地调整为中学用地,以满足中学用地规模。调整后中学用地为ZX-02-10b和ZX-02-16地块,中学用地总规模约为3.34公顷,该两个地块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且ZX-02-10b地块只作为枫林中学教师职工宿舍

本次规划修改将ZX-03-03地块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广场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规模为2.15公顷;广场用地规模为0.68公顷,规划广场用地兼容绿地面积不小于1008平方米。

三、地块控制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主要为解决近期建设项目落地问题,根据地块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地块控制指标,具体调整如下:

地块指标修改前后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m)

出入口方位

配套公建

备注

修改前

ZX-02-10

C2

33795

1

30

30

四层

ESWN


保留小学

修改后

ZX-02-10a

C2

28177

1

30

-

16

EWN


保留小学

修改前

ZX-02-15

C2

6381

1

30

30

三层

WN


规划幼儿园

修改后

ZX-02-15

C2

6009

1

30

-

16

WN


规划幼儿园

修改前

ZX-02-16

R2

26406

1.6

35

30

16

ESWN



ZX-02-17

G1

1008

-

-

-

-

-

公厕


修改后

ZX-02-10b

C2

5618

1

30

-

16

EWN


规划中学

ZX-02-16

C2

27787

1

E


修改前

ZX-03-03

C5

28280

2

40

20

16

ESWN



修改后

ZX-03-03a

R2

21512

1.4

32

30

16

N



ZX-03-03b

S2

6768

-

-

-

-

EN

公厕

规划广场,兼容绿地

注:1、“修改前”为原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后”为规划修改后控制指标。

2、表中所列指标绿地率下限,其余指标均为上限。

3、ZX-02-10a地块普通教室宜为4层及以下,地块绿地率依据《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配置标准控制。

4、ZX-02-15地块内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地块绿地率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9)和《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配置标准控制。

5、ZX-02-10b和ZX-02-16地块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其中ZX-02-10b地块只建设职工宿舍。普通教室宜为5层及以下,地块绿地率依据《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配置标准控制。

6、ZX-03-03b地块兼容绿地面积不小于1008平方米。

7、居住地块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8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13)配置标准。

四、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的修改

本次规划对公共服务没有负面影响,建议增加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及完善其他设施配套。对市政基础设施也没有负面的影响,因此建议按原规划要求配置,同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应尽快建设落实。

五、其他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本次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审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21年115---2021年124日(共30自然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公务网  http://www.yj.gov.cn/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7991083

 

 

附图:

01、区位图

02、土地使用现状图

0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0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