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1-283888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政〔2021〕2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推进我师德专题教育“三大工程”,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的通知》(温教人函〔2021〕91号)精神,现结合我教育系统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师德专题教育,守牢师德底线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场合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传播不当言论;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不得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组织、参与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或违规补课,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得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不准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虐待、猥亵、伤害学生;不准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对学生的影响从事推销商品、服务等营利性活动;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二、严肃处理师德违规行为

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责任管理体系,要敢于动真格,抓典型,保持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的高压态势。在目前双减政策下,仍顶风违规补课的,将在《永嘉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永教政〔2021〕21号)基础上从重从速处理,原则上予以调离原学校(单位),并视情节轻重责令所在学校低聘岗位1-3级(最低降至13级止),5年内不得职称职务晋升和岗位晋级。本学校(单位)干部职工从事有偿补课或违规补课等问题管理不力的,视情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负面案例警示教育

各地各校要落实师德专题教育“三大工程要求,把警示教育作为师德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每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特别要用好本地和本校查实的教师身边典型案例,编制负面清单,教育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引导教师讲政治规矩,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

四、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

各地各校要大力宣传我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我的教育故事”宣讲、先进事迹报告会、媒体宣传、授予荣誉等手段,用身边的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

                              永嘉县教育局

2021年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