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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11月22日,永嘉法院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透露,自2019年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以来,永嘉法院民商事收案数首次出现下降,成功遏制了之前5年来每年收案数激增的势头。发布会还通报了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永嘉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并结合县域特点,积极实践探索富有永嘉特色的诉源治理模式,取得良好成效。今年1-10月份民商事案件总收案12717件,相较于2019年同期13066件,下降了2.67%(因疫情原因,数据与2019年对比)。今年1-10月份民商事诉前调解7712件,诉前调解成功2504件,诉前纠纷化解率为38.2%,取得良好成效。

据介绍,“1+N”调解队伍是永嘉法院多渠道化解纠纷的关键力量。以驻院、庭调解室为主导,法院联合街道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聘请110名乡贤、专业调解员,12名民营企业家特约调解员,安排36名律师、义工进驻法院工作站,同时,ODR线上平台吸纳428名调解员、60家基层调解组织一同参与纠纷化解,通过“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机制有效发挥调解队伍积极性。

依托矛调中心的中枢作用,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入驻在矛调中心的各调解组织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此外,针对劳动者、农民工欠薪、讨薪难问题,法院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2020年协同化解240余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今年至今诉前化解200余件,致使该类案件立案数在去年同比下降89.1%的基础上,今年再下降30.67%。

扭住关键发力是永嘉法院诉源治理的一大特色。针对职业放贷高发的情况,法院不断完善职业放贷人名录,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针对各类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建立不诚信诉讼名录,将名录对接现有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针对信用卡案件增长幅度较大的问题,出台信用卡预查废制度,对27起信用卡纠纷预查废处理,有效将大量信用卡纠纷引导至诉讼外解决;针对公共停车缴费批量案件,积极引导管理公司采用支付令方式督促债务人及时支付停车费,共计发出52份支付令,44份支付令生效,债务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诉源治理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徐某某等97人诉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

【案情简介】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工歇业,但停工前尚拖欠97名员工数月工资尚未发放。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准备起诉至永嘉法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针对该系列案件,永嘉法院联合劳动监察部门通过诉源治理联合工作室迅速启动联动化解机制,通过积极工作,促成劳动者和企业主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后企业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永嘉法院依劳动者申请,迅速启动执行程序,最后成功执毕该系列案件。

【典型意义】针对纠纷多发领域,永嘉法院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设立解纷联合工作站,并通过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形式,确保在义务人不按协议履约时,权利人可以径直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了再次针对调解协议的诉讼,节约了时间,提升了效率,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申请人永嘉某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戴某等人申请支付令系列案

【案情简介】申请人永嘉某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系永嘉县智慧停车管理系统BOT项目合法运行单位,负责对永嘉上塘、瓯北城区泊位依法收取临时停车占道费。针对部分群众多次停车拒不支付费用问题,永嘉某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永嘉法院起诉。

【处理经过】永嘉法院在收到永嘉某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案件后,针对该类纠纷金额不高、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等特点,积极引导永嘉某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申请支付令的督促程序解决。共分两批发出52份支付令,其中44份支付令生效,收到支付令的被申请人均主动缴纳了停车费。同时,通过对该纠纷的宣传,许多尚未被提起申请的拖欠停车费车主主动向永嘉某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了停车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典型意义】纠纷化解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除诉讼程序外,当事人可选择最合适便捷的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支付令作为一种督促程序,相较于普通的诉讼程序,存在当事人双方不正面接触、快速便捷、诉讼成本低等优势,适合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纠纷。通过案后宣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例三:张某与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谢某与永嘉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处理经过】

钱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后未如期归还,张某向永嘉法院起诉。法院收到案件后,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案件分流至永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永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予以确认协议有效。

谢某向永嘉某银行借款5万元后因经济困难未按期归还借款,永嘉某银行向永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将案件分流至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室化解,随后谢某和永嘉某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公证,由浙南公证处对协议出具公证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典型意义】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是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减少案件增量的重要举措。上述两案通过诉前调解,不论是调解委员会还是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室的途径,相较于诉讼,都更加快捷,并且节约成本(司法确认程序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而公证程序仅由公证机关按标的2‰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