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保障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散居孤儿的特别关怀,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统一标准。现就调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2021年永嘉县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67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49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 二、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1年12月份开始执行,请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各对象,并对监护人进行监督指导。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