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1/2021-283881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财农〔2021〕472号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全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解决低收入农户因病返贫致贫问题,把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1〕4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续签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0〕51号)和《永嘉县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永委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经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编号F-QT202110220081)确定中标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联合体牵头方),现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按《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服务协议》和《永嘉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补充协议》将2021年全县28943名低收入农户每人年保费150元,共计补充保险费4341450元下达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与保险费。2021年度全县低收入农户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2021年1月4日民政确定的低保、低边和特困对象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增加的上述对象,总人数为28943人,保险费每人每年150元,总保险费为4341450元(大写:肆佰叁拾肆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

二、资金来源。该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支付。

三、此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需提供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关于下达全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