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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温永商贸易有限公司永嘉第九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温永商贸易有限公司永嘉第九分公司的牛蛙,批号(购进日期)为2021-08-13,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1〕4073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63元;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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