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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财政办公室: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7〕111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嘉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16〕92号)文件精神,对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在签订《放弃生育二孩指标合同》后,分十年予以奖励,每年奖励500元。2021年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2016年1月1日前已享受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奖励金对象进行了资格审查,经审核确认,2021年全县继续享受奖励金对象418人,需发放资金209000元。现予以下拨,希有关单位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2021年度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奖励金汇总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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