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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21-283536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局文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教政〔2021〕24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办学校综合业绩考核和校长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全面评估公办学校2021年度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客观评价公办学校校长的工作业绩,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办学校综合业绩考核(以下简称学校考核)和公办学校校长年度考核(以下简称校长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公办学校、校长(园长)、主持副校长(园长)、行政主要负责人,统称校长。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考核,量化评分、注重实绩、综合评定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学校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评分95分、领导评议5分。考核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2。

(二)校长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本人履职考核20分,学校工作绩效考核折算60分,民主评议20分(其中局领导班子5分、局机关科室中层干部和教育综合管理指导中心各片区(简称片区)负责人5分、本校教职工评议10分)。

除校长外的其他校级干部(正副书记、副校长、副园长)列入当年度本校、科室片区和局领导年度民主测评范围,测评结果发各学校,学校结合其在本校考核情况作出年度考核定档。

(三)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如何考核由业务线确定,考核较差的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其专职社区学校干部教师不随同挂牌中心校考核结果。

(四)县学生综合实践学校及校长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派考核组按该校实际业务进行现场考核,并参考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实施

(一)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人教科)。各片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考核组,做好相应考核工作,按考核办法落实考核指标,努力提升办学水平。

(二)考核评分。考核项目分数由责任科室片区和考核组负责赋分,报局考核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

(三)汇总评定。局考核办汇总各科室片区和考核组赋分情况,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会听取各科室片区和考核组考核汇报,审核汇总材料,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并结合日常工作,评议确定学校和校长的考核等次。

(四) 集团化(校区制)办学考核

1.实行捆绑考核。对中心校考核时,将紧密融合型校区工作业绩一并纳入。

2.校区及其校长由片区组织联评考核。

(1)校区优良比例。校区考核优秀比例约15%、良好约30%,但考核排名后30%的校区,不得随同中心校优秀、良好等次。

(2)校区校长优良比例。各校区校长单列考核,不列入校区内部考核基数计算,优秀15%、良好30%。

(3)校区制管理奖发放根据校区年度考核结果。校区制考核奖分配办法,充分听取校区干部意见,视工作量和贡献度,提出分配方案。考核奖应向实际到校区工作或开展活动的支教走教和业务指导的干部教师倾斜。

未到校区指导工作的中心校干部教师不列入发放对象。

3.今年新设的教育集团或教育共同体考核由局教育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牵头考核,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视情安排考核奖。

(五)考核注意事项

1.推行电子台账,相应佐证材料及时上传。

2.全局贡献集体荣誉创建项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以奖惩和创建文件的发文时间为准。

3.学校考核等次。全县学校考核结果分五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原则上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个人考核等次。校长优秀等次一般从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等次学校的校长中产生,校长优秀比例不超过15%(县人社局规定)。评为良好等次的校长,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没有“良好”等次,故在填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良好等次按合格上报。

5.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评出的前3位最满意单位直接列为优秀等次,评出的最不满意单位取消评优秀、良好资格。

五、一票否决事项

学校及校长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良资格(即一票否决事项):

(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的(如校级干部因本职工作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

(二)学校及教职工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如有师生死亡或重伤情况的)。

(三)师生参与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办事不按原则或程序规定引起重大信访事件的。

(五)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分今年排名处于后30%或今年排名处于后40%且比上年退步达3个名次的,取消评优资格;教学质量评估分连续两年排名处于后10%或今年排名处于后15%且比上年退步3个名次的,取消评优、良资格。

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分今年排名处于后30%或今年排名处于后40%且比上年退步达4个名次的,取消评优资格;教学质量评估分连续两年排名处于后10%或今年排名处于后15%且比上年退步4个名次的,取消评优、良资格。

(七)高中教学质量在全市同类学校排名中倒数后3名;或与本校往年相比,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取消评优资格。

(八)办学行为不规范,学校违规招生,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九)学校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十)学校在综合治理、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存在严重问题的,或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十一)其它不能评为优秀或良好的情形。

六、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年度考核不断深化用人体制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使优者得到奖励,落后者受到批评教育,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其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优职比例增加5%,并适当增加下年度教师评先评优名额。

当年度学校考核为合格档的学校,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含校长)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适当减少下年度评先评优名额。

(二)根据学校考核等次分档核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考绩奖;根据校长考核等次及其他因素核拨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职级奖。

(三)对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并视情适当进行组织处理。

(四)学校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育管理规范校等级评估(分优秀、良好、达标、基本达标四个等级)的依据。

(五)学校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结果参考。

七、附则

本通知由县教育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永嘉县中小学综合业绩考核评分细则

          2.2021年永嘉县幼儿园综合业绩考核评分细则

          3.2021年度永嘉县校长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4.2021年永嘉县公办学校校长年度考核自查记录表

          5.2021年度永嘉县公办学校校级干部年度考核民意测评表

          6.2021年永嘉县校级干部年度考核网上民主测评说明

          7.2021年度永嘉县教师业务荣誉获奖情况计分办法

          8.2021年度永嘉县学校创建项目与集体荣誉统计明细表

          9.2021年永嘉县公办学校综合业绩考核和校长年度

            考核优良比例

(永教政〔2021〕24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办学校和校长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永嘉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