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3218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原文链接

永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

二、出台背景

为加强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着力保障农业农村的发展,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明确用于包括粮食生产发展、畜牧生产发展、渔业生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科技与现代种业、农机化与农业信息化发展、“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农村公厕新建与提升改造等资金。不包括农业救灾资金与其他应急类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及上级下达的以奖代补资金,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办法主要对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进行管理,建立项目申报、储备、立项、验收、结算、绩效评价等制度。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受补助对象在项目申报、实施、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职责。

四、适用对象

受补助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等各类项目建设单位。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9日起施行,后续会根据上级管理办法的调整和我县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修改调整,并无明确实施期限。

六、政策解读科室及联系方式

永嘉县财政局 农业科 0577-67229455

永嘉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依据(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