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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批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嘉县永尚超市销售的四季豆、青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嘉县永尚超市的四季豆,批号(购进日期)为2021-07-28,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永嘉县永尚超市的青菜,批号(购进日期)为2021-07-27,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也能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永市监处字〔2021〕4071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4.22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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