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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意见与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受县政府委托制定本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77 6710 5022。

三、公众反馈意见与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1473644077@qq.com);邮寄(永嘉县东城街道永建路235号203办公室,邮编325100);传真(57773556)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永嘉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7日


永嘉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执政理念,按照“统一新建、规范在建、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革,实现规范化运维管理,提高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31日前,全县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全部完成,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2023年12月31日前,全县范围内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基本完成,基本实现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化运维管理,同步建立数据监测、安防措施、智能预警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2024年12月31日前,全县范围内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部完成,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的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新格局。

二、工作部署

(一)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1、合理规划布局。二次供水方式的选择要以水质达标并且不影响城镇供水管网的正常供水为前提,此外,还要结合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用户规模以及建筑高度等相关因素,在经济和技术层面比较后确定。因此,二次供水项目实施之前,应该实地调查并了解当地水源、水厂、管网等设施的现状,并综合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确保管网压力平稳均匀。在此基础上,合理布置二次供水设施,实现节能降耗。

2、项目建设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的建设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此外,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供水管道、计量器具、泵房、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电气和自控装置、供电线路和设备等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并设置相应的防回流污染设施。对于配备有水池的二次供水设施,要同时配置相应的消毒装置。

3、组织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一旦竣工,供水单位要及时地参与验收,在技术层面按照相关标准予以把关。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禁止投入使用。

(二)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1、存量不规范二供设施排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供水企业,按照《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技术规范》(DB33/T1171)、《城镇供水二次供水专项检查评价办法》和《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等标准和要求,对城镇供水范围内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摸底排查,排查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水泵、水池(箱)供水管道、水质水压监测设备等重点关注领域,对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予以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形成初步的改造计划,并与当地老旧小区的改造计划充分衔接。

2、二供设施改造实施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六项与第七项之规定,二次供水项目改造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之事项,应遵循业主意愿,召开业主大会予以表决,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包含本数)且人数占比2/3以上(包含本数)的业主参与,再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面积3/4以上的业主(包含本数)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包含本数)的业主同意方可通过。项目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再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向永嘉县政府指定的具体实施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具体实施部门可采取分批次打包的方式予以立项,相关改造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审批程序实行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3、二供设施改造范围。改造范围包括:不符合国家、省、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对象包括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自控安防系统等、供水管道、阀门和水表。但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不包括在内。

4、二供设施改造要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单位要具备相应资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二次供水改造要与“一户一表”改造以及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此外,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所涉的产品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使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材料设备。在项目改造前,建设单位要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予以检测,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在推进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好“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的“四问四权”政策,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把好事办好。

5、组织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供水企业要组织相关方及时开展联合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使用。

(三)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实现管水到户。关于如何管理、由谁管理以及管理费用如何分摊等一系列事项应由供水企业与委托方以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的方式予以确认,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运维管理的边界)、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条款。其中,运维管理的边界涉及到由谁管、怎么管的问题,应予明确,具体如下所示:

1、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等设备,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

2、居民家庭水表至小区总计量水表之间的管道、水池箱等设备由业主委托的单位维护管理;

3、小区总计量水表之前的市政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明确费用承担。

1、财政资金补助。依据浙江省《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承担。为了加快我县二次供水改造的实施进度,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具体如下所示:

(1)2023年12月31日前(包含本日),提出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享受全额资金补助,无需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用。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本日),提出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户表改造安装费用由用户缴纳,剩余费用给予资金补助。

(3)2025年1月1日后(包含本日),申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改造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户表改造安装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永嘉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由永嘉县政府财政和供水企业按2:1比例承担。

2、运维管理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源于设施正常运行、储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和消毒、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更新等事项。统一移交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供水企业可将上述费用计入运营成本,通过调整城市水价统一弥补。

至于水泵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则按原渠道收取,由受益人承担,纳入物业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电费,由物业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永嘉县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工程的立项审查;负责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纳入水价成本的补偿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反恐防范措施。

县财政局:出台永嘉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补助办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中有关设施规划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永嘉县住宅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负责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新建、改造)的技术指导、施工图审查(含既有消防设施变更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二次供水改造。

县卫健局: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人防办: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牵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县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制定永嘉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和永嘉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负责汇总下达二次供水设施年度改造任务计划;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

各街道乡政府:负责组织发动辖区二次供水改造工作;负责调查摸底二次供水设施基础资料,编制上报改造计划;负责落实政府承担的改造补助资金

供水企业:参与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技术把关,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任务;接管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并负责日常运维管理;负责落实供水企业承担的改造补助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提供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基础资料与水费收缴,在改造和移交工作中做好配合衔接,完成设施移交。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严守质量关卡。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严加监管,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完成技术审验,确保工程建设改造的质量。此外,要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防范等制度,严格落实专业技能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引进数字监控。二次供水设施要想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必须充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提前建立二次供水远程运维管理系统,也可在已开发的系统中增加二次供水运维管理模块,将水质、水压、视频监控等信息纳入上述系统中,从而做到实时监控和智能预警,提高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效率。

定期开展考核。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要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任务要求,分步骤完成每个阶段的计划。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察,建立工作台账,制作检查清单,并在小区显要位置公布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结果以及设备维护情况。对无故拖延项目进度和管理失职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通报批评,督促二次供水建设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责任、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各街道、乡政府应加强对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合力推动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

(五)深入宣传推广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对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的知晓率,让二次供水惠及全县人民群众,要多措并举,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积极作用,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努力营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的有利环境。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xx月xx日施行。本实施意见施行后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标准暂时参照浙江省《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执行(DB33/T1171-2019)。温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按本市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