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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根据《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永委发(〔2018〕31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20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年审,确定75位对象符合人才住房补贴资格条件(其中人才购房补贴1位,补贴金额7.5万元;人才租房补贴74位,补贴金额152.55万元),合计应发放人才住房补贴资金160.05万元。 特此函告。 附件: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关于下达永嘉县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册.doc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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