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职权注销永嘉县乌牛街道潘凤丽食品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异常标注永嘉县桥下镇波仔水果店等10家企业小食杂登记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规定,因食品生产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未主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等原因,决定依法注销永嘉县乌牛街道潘凤丽食品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异常标注永嘉县桥下镇波仔水果店等10家企业小食杂登记证。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从即日起,被注销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1015公告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