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景区等适时恢复运营的通知
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防指《关于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永汛指电〔2021〕54号)精神,我县防台风应急响应已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仔细检查自身安全开放条件,在确保游客与企业安全的前提下,可适时、有序开放。鉴于当前强降雨过程未完全解除,继续暂停景区新业态及水上漂流等涉水项目,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14日
抄送: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