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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景区等适时恢复运营的通知


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防指《关于将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永汛指电〔2021〕54号)精神,我县防台风应急响应已调整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仔细检查自身安全开放条件,在确保游客与企业安全的前提下,可适时、有序开放。鉴于当前强降雨过程未完全解除,继续暂停景区新业态及水上漂流等涉水项目,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14日          


抄送: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