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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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县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把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是解决家长接送困难、缓解家长教育焦虑情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学校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现“五育并举”的重要途径。从社会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出发,对标“教育高地”建设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 学校主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做好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强化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校内外场地、人员等资源,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 (二)自愿参与 公益普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在兼顾教师工作量和家庭实际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教师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课后服务属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实行财政补贴与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要优先保障。 (三)学校主动 社会参与。学校充分利用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合理安排初中晚自习服务,积极丰富免费线上学习内容,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使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广大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 (四)指导学习 提升能力。课后服务期间应以学生自主学习和活动为主,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教师要指导、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习惯和能力。允许学校进行个别辅导、补短提升,但不得把课后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五)五育并举 全面育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优化学校教育课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系统构建作业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课后服务应基于个性化、差别化、实践性学习需求,满足学生“作业、实践、补弱、特长”等多样化学习与发展需求。 三、服务项目 (一)放学后托管服务。放学后托管服务时间分为:1、2年级一般为15:30至17:30,3、6年级一般为16:00至18:00,7、9年级一般为16:20至18:2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其中,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设晚自习服务的初中,可以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托管服务结束时间。 放学后托管服务时段与学校每周开展的教工学习、教研活动等有冲突的,通过引进校外专业人士或志愿者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办法,妥善解决。 (二)初中晚自习服务。在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下,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提供晚自习服务,开辟场地供学生自学或开展其他活动。非寄宿制初中学校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迟于20:30,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各初中学校要创造条件,通过学校自行供餐或社会统一送餐等方式,切实解决晚餐问题。 (三)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开设网上学习资源,汇聚学科名师资源,丰富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内容,探索以课程服务和答疑解惑为主的线上服务,向中小学学生免费推送,供学生选择学习和自我评测。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线上学习资源,不得影响正常休息和睡眠。 (四)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责任,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环境。原则上可以分期开展,每期开展时间不计双休日。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放学后托管服务。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县各小学、初中均须开设课后服务项目,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各校要制定“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家长会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明确服务主要内容。小学、初中全面推行放学后托管服务。课后服务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模式。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项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三)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非寄宿制初中学校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迟于20:30。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针对具体情况分批、分阶段合理设定和统筹组班安排。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除外,夏令、冬令作息时间变更时,服务时间可做适当调整。 (四)规范课后服务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组班人数,原则上每班服务学生人数小学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可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等形式组班。学校要安排专任教师进行课后服务指导,中层及以上干部要做好值班、考勤和安全巡查等管理工作,做到集中有专人监管,进出有统一组织,活动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强作业管理和设计。学校要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确保作业总量不超标,结构更合理。教师要科学安排学生作业,不断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批改,及时反馈,做好答疑辅导。小学生在校完成全部作业,初中生在校完成大部分作业。 (六)规范考试评价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业评价实行等第制。以学定考,不出偏题、怪题、超标难题,提升命题质量。 (七)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工作。鼓励城乡学校共同体和城镇学校的优秀教师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参加课后服务,把课后服务作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妇女儿童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文化礼堂等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五、保障机制 (一)保障课后服务经费。课后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导向和非营利性原则,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按照财政补贴、成本核算、服务性收费、分学期收取的方式,适当收取一定的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放学后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650元;初中晚自习服务每生每学期650元。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暑期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 (二)规范资金使用。课后服务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开展实际支出列支,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服务教师和有关人员的劳动补贴、科研、培训等。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有关人员取酬不高于120元/节,经费不足的学校,由财政补助。聘请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按劳务费管理。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动补贴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作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服务经费使用与分配方案,实行一校一案,由学校报县教育局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各地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遴选非学科类教育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学校可通过购买方式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并建立监管和评估退出机制。课后服务实施前,由学校、家长、第三方社会机构共同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倡导家长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商业险。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在“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由教育局、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课后服务工作专班,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县教育局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研制课后服务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制“一校一案”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和人社、财政一起制定课后服务教师和有关人员的取酬标准。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者代收费项目标准;县财政局要做好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向学校提供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供中小学课后服务使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有关人员服务取酬标准的制定;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一起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有关人员服务取酬标准的制定;公安局要加强课后服务时段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保障、交通管理等;民政局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及青年志愿者队伍。 (二)做好安全保障。全县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健全课后服务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等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把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县教育局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市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工作。严禁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借机开展学科集中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第三方机构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搭车”开展其他商业行为;严禁乱收费、挪用专项经费、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有关部门对上述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落实课后服务工作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内部审计、专项整治、教育督导评价的主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县教育局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年度考核,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校长、教师予以表彰,对出现下列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不遵守自愿原则,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推行课后服务的行为。 (二)擅自提高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违规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的行为。 (三)学生家长课后服务意愿强烈而学校推进不力,或借课后服务开展教授新课、有偿家教、集体补课、乱收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行为。 八、其他说明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有与此前关于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文件冲突的,以此件为准。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公安局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总工会 共青团永嘉县委员会 永嘉县妇女联合会 2021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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