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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综〔2020〕167号
关于制定永嘉县黄田街道、三江街道、 乌牛街道、桥下镇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制定黄田街道、三江街道、乌牛街道、桥下镇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2元/立方米。 二、实施时间 黄田街道、三江街道、乌牛街道、桥下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三、有关要求 1、征收范围:黄田街道、三江街道、乌牛街道、桥下镇永嘉县水务集团供水区域。 2、征收办法: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收,由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代征。 3、居民生活污水和非居民污水的范围划分: (1)、居民生活污水: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污水;普通高等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教学和学生生活污水;宗教场所生活污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污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污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产生的污水。 (2)、非居民污水:除居民生活污水以外的污水。 4、 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并在征收污水处理费前向社会做好充分宣传解释工作。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2日
<抄送: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黄田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 乌牛街道办事处、桥下镇人民政府、县水务集团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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