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2021-282447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永森防指〔2021〕6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YJD70-2021-0001 其他信息   文字解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根据气象局预测,2月份我县气象干旱持续发展,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7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禁火期内全县森林和森林边缘50米区域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森林禁火内,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林场、风景名胜区应组织力量深入森林消防第一线,严格执行“双禁”规定,加强巡逻检查,森林消防队伍、护林人员要严守岗位、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广大市民应遵守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12119报警。

五、对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