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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9/2021-11616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民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永嘉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大楼1116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57755570)。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于2020年度对本年度产生的政府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实行了逐级审核把关制度,由各信息产生科室信息员把好第一关,其次依序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局长签字才能公开,严防非公开信息上网。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条目和信息分类。截止2020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中国永嘉公务网为主动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2020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条,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切实做好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较2019年的0件,同比增长1件。该件依申请公开内容涉及第三方收入隐私,因此只给予部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条例》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形式、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

(四)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依申请公开及网站在线咨询等工作,方便人民群众进行咨询及问题投诉。同时,设立政务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意见投诉办理以及结果查询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指标,设立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20年度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条。其中,社会救助类信息59条,占37.3%;通知公告类信息23条,占14.6%;养老服务类信息16条,占10.1%;建议提案类信息11条,占7.0%;部门政务动态类10条,占6.3%;行政执法类信息9条,占5.7%,其它信息38条,占,24.1%。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7

 16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2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3149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

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度,民政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部分信息未在第一时间内公开;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的信息公开不足,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较少。

三是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强,侧重结果公开,部分科室主动公开意识不够,须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报送公开。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将通过以下措施争取改进优化:

一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水平。严格参照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办理答复,对敏感难以把握的内容征求县信息公开办以及省市民政部门意见后给予答复,注重答复的程序和内容合法合规。

二是加强指导督导,强化科室、下属单位对信息公开内容的把握,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规范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责任,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