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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0-215676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关于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第六次租赁申报的通知


根据《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方案》及县政府抄告单〔2020〕119号文件精神,启动对剩余房源简单装潢后出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高级中学(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级技工学校等)以上学历,申请时以申请对象提供的毕业证原件、真实性承诺作为学历证明依据(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优先考虑)。

(二)全职在我县企业(包括房地产贸易型企业、建筑业、物业、金融业、通讯业、交通业、服务业等各行各业,以及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单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含编外及劳务派遣人员)。(瓯北规上企业人才优先考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齐全的优先考虑。)

(三)上述对象个人及其配偶目前在我县、温州市区均无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报时间与形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向永嘉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其他说明

(一)由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根据《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方案》和优先条件确定初步名单报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确定后,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申请人按报名顺序在剩余房源中选定房号。

(二)选定房号后,租赁对象与永嘉县瓯北泵阀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停车管理费、租金、租赁押金,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含入住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1.5元)、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领取套房钥匙。

(三)租赁对象与业主方(永嘉县瓯北泵阀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租赁合同,租金一年一交,租金按中介机构出具的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0%计算,3年到期后,原则上最多再续租一次,需要重新进行租金评估与签订延续合同。

(四)押金按套型面积67-70平方米、70-75平方米、96-99平方米、100-102平方米分别收取1.4万元、1.6万元、1.8万元、2万元房屋租赁押金,退租时退回押金,押金不计利息。

(五)每个地上停车位每月收取150元管理费,每个地下停车位每月收取300元管理费,管理费每年一次性收取。

(六)计划对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剩余房源简装后交付租赁对象入住。租赁对象入住后不能进行装修,不能改变房屋布局,不能破坏房屋结构。

(七)对符合条件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制度。

四、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租赁申请表;申报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我县社保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五、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瓯北街道3#楼五楼工业园区会议室

咨询电话:0577-67359989

联系人:戴舒、钱建约

附件:1.《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人才类对象租赁申请表》

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出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人才类对象租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免冠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户籍地


政务

面貌


婚姻状况


参加工作时 间


在我县建立

社保关系日期


签订合同

起止日期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主要

工作


兼职单位

及职务


现居住地址


现人事

关系何处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学位学历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取得时间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

职 称


专业类别


取得时间


人才类型

(请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资格条件)


起止年月

(年月不间断,高中学习起填)

学校及专业

备注







起止年月

(年月不间断)

所在单位及职务

备注











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成员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配偶




未婚

子女




同一户

口父母




本人已认真了解此次有关申报政策,以上所填情况属实,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温州市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所

在单

位审

核意

经审查,该同志于年月日,从(原单位)引进,现在我单位主要从事等工作,其所填写内容属实,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人才公寓租赁申报条件。如有失实,我单位愿承担违规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须双面打印,表格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

2、同期上报以下材料:申报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我县社保关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证明;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关于实施永嘉县(东瓯)人才公寓第六次租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