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本局于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作出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市监处字〔2020〕19132号),决定对当事人永嘉县路美斯鞋业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罚款45000元。当事人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当事人。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9 月22日
附件: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 永 )市监 催告 字〔 2020 〕 19132号 永嘉县路美斯鞋业有限公司 : 本局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作出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市监处字〔2020〕19132号),决定对你(单位) 处罚如下:罚款45000元 。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沙跃叶、叶陈贤 联系电话: 67008771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9 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