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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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0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0〕10号),我县拟对《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根据有关条款以及省市级有关指导意见,永嘉县发展月光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拟定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发展月光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永兴路建设大厦2009室,电话:0577-57669853。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253074078@QQ.com);邮寄(永嘉县上塘永嘉县上塘永兴路建设大厦2009室,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我县月光经济产业,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满足群众夜间消费需求,推进消费升级,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激发活力,现就培育我县月光经济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0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月光经济产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0〕10号),以提升永嘉城市区域品位、建设区域品牌为目标,满足市民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需求为出发点,系统谋划、精准定位,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业态格局,打响永嘉“月光经济”品牌,努力把培育“月光经济”作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原则。坚持方案引领,分步实施。发挥《永嘉县“一带两城五组团”发展布局实施方案》、《永嘉县月光经济产业发展五年(2020-2025年)行动计划》引领作用,兼顾系统性和重点聚焦,分步实施;鼓励挖掘已有资源,重点打造一批一年见形、三年成、五年见效的重点项目。坚持特色吸引,集聚发展。围绕区域特色与优势,找准细分产业发力点,培育有特色、有吸引力、有人气的业态。发展细分产业集聚成街区、成商圈,推动业态成规模、成特色、成精品。坚持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激发社会力量创造力和创新力。发挥政策扶持引导作用,确保方法科学、指向明确、举措有效,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挖掘月光经济潜在市场活力。坚持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健全完善细化月光经济推进工作机制,压实属地、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以上塘精致县城、瓯江北岸城市带、杭温高铁温州北站高铁新城现代娱乐休闲消费街区为重点,山区五组团古村、古街、古道、古迹休闲旅游街区特色乡村旅游为节点,构建“一带两城五组团”的月光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到2025年,我县建成特色型“月光经济”街区70个(部分重叠),其中以夜间特色餐饮为主的街区13个(上塘万潮广场、上塘夜排档广场;瓯北龙桥海鲜排挡夜市广场、堡一广场、解南路特色文海鲜排档行街;三江立体城购物中心、希尔顿酒店;桥头维多利开元酒店、钮扣市场综合体;桥下西溪河绿道;鹤盛岭上人家、乌牛海鲜美食街);,以夜间文化旅游为主的街区17个(上塘永嘉县图书馆、永嘉县规划展示中心、中塘溪公园;瓯北永嘉县工人文化馆、双塔公园;三江瓯窑小镇;岩头丽水街、苍坡古村、芙蓉古村、楠溪江长滩岛、温州绿世界农业观光园;岩坦屿北古村;沙头永嘉书院、珍溪田园综合体;大若岩陶公洞道文化养生小镇;枫林温州休闲农业户外综合体项目;云岭楠溪云上温泉小镇),以夜间购物为主的街区14个(上塘万潮广场;瓯北置诚广场、大悦里购物中心、瓯北城市广场;三江世贸中心、温乡城、立体城购物中心;黄田站南广场、雅林未来社区;桥头维多利休闲广场商业街;桥下恒达广场;岩头楠溪春风小镇溪山庄园;大若岩商业步行街;乌牛文化商住广场),以夜间体育健身为主的街区13个(上塘永嘉县体育馆;瓯北双塔公园、瓯北-三江沿江景观道、三江北郊森林公园;桥头文体中心;沙头珍溪运动休闲小镇、电竞文旅小镇、永嘉书院;大若岩九黄线骑行道;枫林绿道;岩坦四海山森林公园、楠溪云鼎休闲度假项目;鹤盛龙湾潭森林公园),以夜间研学培训为主的街区16个(上塘万潮广场、永嘉县体育馆、永嘉县图书馆、永嘉县青少年宫;瓯北泵阀展览交易中心、双塔公园、工人文化宫;三江瓯窑小镇、原野农庄、温乡城;岩头红十三军基地、苍坡古村落、丽水街;岩坦屿北古村落;沙头永嘉书院;枫林楠溪乡村艺术研究院);力争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达到3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9%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特色餐饮”优势,打造深夜食堂。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的名优小吃、美食聚集地,重点在瓯江北岸规划与建设以上塘万潮广场、上塘夜排档广场、瓯北龙桥海鲜排档夜市广场、瓯北解南路特色文化商业步行街、三江立体城购物中心、乌牛海鲜美食街等为代表集海洋文化、海鲜排档为主,非遗本土知名小吃、名菜, 地方特色美食为辅的“瓯菜”品牌餐饮集聚区;打造云岭楠溪云上温泉度假区,改造提升鹤盛岭上人家休闲旅游区、岩头丽水古街休闲旅游街区、岩上民宿、大若岩大元下民宿村,做强永嘉麦饼、岩头锦粉夹、巽宅烤鹅、馄饨、汤圆、灯盏糕、猪脏粉、松糕、豆腐糟、麻糍、米面、锅贴等永嘉本地知名小吃,建设永嘉特色鲜明的小吃街区;在上塘码道西街-临城南路、瓯北阳光大道、三江环江大道、桥头维多利休闲广场商业街等地创建酒吧、咖啡、茶室等创意休闲街区。 (二)挖掘“文化旅游”内涵,打造“山水诗”摇篮。重点在上塘中塘溪公园、瓯北双塔公园、三江温州北郊森林公园、岩头红十三军基地、沙头永嘉书院等地精心策划编导具有“永嘉味,国际范,时尚潮”的夜间精品文艺演出,并鼓励社会团体夜间在城市公园、广场、商业街等公共空间开展内容丰富的民间艺人街头表演等活动;加强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力度,深入挖掘耕读文化特色,致力发扬永嘉学派文化精髓,大力开发“夜游楠溪江”、“楠溪云上温泉月夜小镇”、“小溪乱弹夜演”等精品夜游项目,做好楠溪江水上文章,持续打造“可游、可观、可憩、可赏、可娱”的夜间旅游休闲产品,构建集“吃、住、行、游、购、娱”全要素的夜游体系,增加过夜游客数量;积极发展规划展示博览、24小时书店等新业态,延长图书馆、文化馆、规划展示馆、昆剧院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时间,“城市书房”24小时开放,鼓励在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举办夜间休闲活动,满足大众文化消费需求。 (三)找准“夜间购物”定位,打造特色商圈。重点培育推广永嘉特色文创产品,做好耕读文化文章,开发瓯窑、板栗、乌牛早、永嘉早香柚、番薯枣等精品,形成一批以永嘉知名商品和特色文创产品为主的伴手礼;在瓯江北岸城市带集中发展瓯北-三江商业核心,打造提升杭温高铁温州北站站南广场、阳光大道、双塔路、环江大道等,使其成为夜间购物的重要区域,组织和鼓励商家利用节假日和节庆、店庆、季节转换等节点在核心商圈、特色商业街开展各类夜间促销活动,激发消费活力。支持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洗浴、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做深体验消费,加快发展无人超市、无人支付等新零售业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某一行业商品的专业智能购物街区,以实体+电商的双位着力点,借助VR、AR新科技,引入专业售卖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消费体验。 (四)创新“体育健身”业态,打造活力场所。继续发展好自行车、羽毛球、游泳、乒乓球、跑步、健身操、太极拳等传统夜间体育项目,鼓励引导发展森林与健身、攀岩、电子竞技、跆拳道、击剑、瑜伽等新兴体育项目;注重体育赛事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高规格、高水平、受众面广、参与度高的体育赛事活动,重点培育适合在夜间进行的具有永嘉本土特色的体育赛事;支持各类商业综合体建设室内滑冰、室内棒球、台球、射箭、射击、攀岩、壁球等体育配套设施项目,重点打造温州北郊森林公园、四海山森林公园、龙湾潭森林公园、珍溪运动休闲小镇、电竞文旅小镇、楠溪江长滩岛水上运动基地等一批夜间体育活动消费基地,进一步将拆后空间、桥下、屋顶等场地利用于体育场所,推进体育进公园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发,为群众夜间体育消费提供更多场所。 (五)细分“研学培训”市场,打造消费热点。重点引导发展适合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培训项目,在夜间开设针对青少年的游泳、球类、棋类、跆拳道等兴趣运动课程和瓯窑等传统文化趣味课程;在瓯窑小镇、永嘉书院、红十三军基地、屿北古村落、苍坡古村落、楠溪乡村艺术研究院、原野农庄等定期开展系列研学活动,邀请家长和学生前来交流与学习;重点打造提升温乡城等项目,在多功能融合的商业综合体内,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亲子教育、兴趣培训、职业技能训练等培训项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永嘉县发展“月光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长运公司(公交公司)、县供电局、永嘉投资集团、永嘉旅游投资集团、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增强发展“月光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合力推进“月光经济”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月各司其职业发展计划,落实发展“月光经济”工作协调机构议定事项,组织召开“月光经济”联席会议,做好“月光经济”总体推进、协调对接、考评督查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发展“月光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针对性对策意见;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夜市街区的警务设置,落实交通秩序、治安等管理工作,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解决夜市街区停车问题;县财政局负责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发展“月光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月光经济”建设项目的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用地和规划服务保障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开展城市亮化美化洁化及相关审批保障工作,督促夜市街区管理机构保持夜市街区环境整洁;县商务局负责引导推进夜间消费街区创建和鼓励发展夜间零售网点等工作;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组织策划引进高品质文艺演出,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负责策划推出夜间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旅游企业参与开发“月光经济”旅游产品,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加大营销推介力度,负责引进各类高规格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间体育健身产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放宽“月光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夜间公共交通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会同港航等部门发展水上夜游项目,协调县长运公司(公交公司)负责落实夜间公交优惠措施,适当延长与“月光经济”相关的公交线路末班车时;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发展“月光经济”相关的审批保障工作。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和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月光经济”工作,明确领导分工和牵头工作,加快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县、乡镇(功能区、街道)、片区三级月光经济“掌灯人”,分别由县、乡镇(功能区、街道)、片区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月光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开招聘具有月光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月光经济“首席执行官”,协助月光经济“掌灯人”开展工作。 (二)强化配套建设。按照“500米配套服务圈”标准,对交通设施、停车设施、酒店设施、公共厕所、标识导航和智慧设施等发展月光经济相关的配套设施进行查漏补缺、提升品质,努力创造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满意度。 (三)强化政策支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涉及“月光经济”,尤其是城市管理领域的夜间摊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停车位设置等审批事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鼓励月光经济发展的专门政策措施。适度安排县级财政资金扶持月光经济发展,乡镇(功能区、街道)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 1、开展夜市试点。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开展夜市试点,划定活动场地范围,引导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减少(或免除)登记材料、时间和流程,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免于办理工商注册,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推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即办制、个体户口头申报等简易登记模式。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创新“放心消费”示范区。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布点消费维权“星光护航站”,大力创建商品、餐饮等多业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区。(责任单位: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管局) 4、优化公共区域夜间活动审批。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举办活动时,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视活动需要可适当延长批准的活动时间。对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5、推行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月光经济”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审批过程推行“最多跑一次”,提升审批效率,实现高效审批。进一步优化无偿代办服务,对“月光经济”相关建设项目推行上门代办、网络代办、接力代办等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6、可利用临时建筑促进“月光经济”发展。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对近期“留白”的空地,可采取县政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审批临时建筑,用于支撑月光经济的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试点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针对夜间特定时段(18:00至次日2:00)、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推广活动,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责任单位:各功能区、乡镇、街道) 8、实施夜间临时停车服务。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并由属地政府梳理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情况,推动夜间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各功能区、乡镇、街道) 9、试行用电补助。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对22:00至次日8:00延时经营产生的电费,低谷时段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经申请核实可给予不超过低谷时段20%的电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电局) 10、明确创建特色“月光经济”街区奖励补助标准。创建成(含已创建)国家级著名商业街(区),夜间营业时间持续到24:00的,每年补助80万元;创建成(含已创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夜间营业时间持续到24:00的,每年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1、明确高品质夜间文艺表演补助标准。策划组织具有“永嘉味,国际范,时尚潮”的夜间精品文艺演出的,经认定每年给予补助100万元。对常态化设立经认定的各类演艺活动,全年夜间时段(18:00-24:00)演出50场以上、每场演出时长20分钟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12、明确有影响力的夜间体育赛事奖励标准。支持举办适合年轻人参与的电竞、足球等夜间体育比赛。夜间时段(18:00-24:00)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且符合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体育产业机构,经认定给予实际总费用30%、不超过7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13、加大对永嘉地接旅行社招徕县外过夜旅游者的奖励力度。对旅行社年招徕县外过夜游客(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超过50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10元/人的奖励;接待境外(含港澳台)过夜游客(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超过10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40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发展月光经济列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以督查促落实,切实取得月光经济工作成效。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开展月光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开发月光经济智慧信息系统,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培育和壮大夜市消费群体,不断推进“月光经济”发展。 (六)强化行业治理。推动成立月光经济商业联盟,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引导行业自律自纠。支持行业组织、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月光经济发展动态研究和运行分析,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发布月光经济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附件:永嘉县月光经济产业发展五年(2020-2025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 附件 永嘉县月光经济产业发展五年(2020-2025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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