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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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各乡镇(街道)禁毒办: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禁毒办制定的《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进一步推进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创建百所省级禁毒教育示范学校的工作目标,根据温州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禁毒办〔2014〕7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都必须对照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管理办法(附件3)和评估细则(附件1),大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抓紧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对有关工作查漏补缺,努力推进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复评工作。 二、请各学校在9月22日前做好2020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总结,整理好台账,并填写好复评表和申请表。9月24-26日开始各教育片区和当地乡镇(街道)禁毒办考核组将对学校进行考核(三星和四星级),将考核结果于9月28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中心,直属学校同时进行。县教育局和县禁毒办于9月29日和30日开始对五星级学校、示范学校进行考核,同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抽查。 三、对未申报或被评定为毒品预防教育非星级学校的,在该校恢复参加星级评定资格期限内,取消学校一切集体评先评优资格及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请各教育片区、学校和乡镇(街道)禁毒办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评定和禁毒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评定工作。县教育局联系人:尤明确,电话:67221877、13587970703、670703(教育网)。县禁毒办联系人:潘千春,电话:67231162、13968971326、668326(机关网)。
附件:1.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考核评估细则 2.永嘉县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审申报表 3.温州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办法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附件1 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考核评估细则(2020年)
备注:1、评为五星级的学校须总分达到60分以上,每项得分不低于4分; 2、评为四星级的学校须总分达到40分以上,每项得分不低于3分; 3、评为三星级的学校须总分达到30分以上,不存在评定为非星级学校的情况; 4、本考评细则根据《温州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办法》制定。
申报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永嘉县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评审申报表
备注:1.上报时间:申报三、四星级学区下属学校须于9月22日以前报学区和乡镇禁毒
办,申报三、四星级直属学校须9月22日以前报县教育局和县禁毒办,逾期
附件3: 温州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温州市禁毒委员会《温州市禁毒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工作是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的常规性工作,应纳入学校正常年度考核,及学校所在地党委政府年度禁毒工作综合考核范围。 第三条 各县(市、区)禁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所有公办和民办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和考评工作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禁毒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星级化”管理分为“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和“温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两个层次。“星级学校”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温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须在“五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中评选产生。 第六条 “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学校”作为温州市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管理的基本方式,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每年考评一次;“示范学校”作为创优方式,每两年评选一次。“温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考评工作,根据县(市、区)的申报,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禁毒办联合组织实施;“五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四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和“三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的考评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相关职能部门)、禁毒等部门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禁毒办予以抽查。市直各学校的“五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四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和“三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考评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禁毒办联合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禁毒部门要建立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星级评定工作档案。每年根据要求将所辖学校星级评定结果和被评定为“五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的评定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禁毒办备案;新申报“温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禁毒办审批。 第七条 星级学校和示范学校的评定标准分别为: (一)星级学校标准 1.五星级标准 (1)学校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作为学校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对本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专题研究二次以上,并予以督促落实。 (2)学校每年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禁毒责任书,接受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指导。 (3)学校确定政教处(或其他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每学期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到德育工作中,针对各年级制订系统、循序渐进的教育计划。 (4)学校每年级段确定1名以上专(兼)职教师负责毒品预防教育,每年级段都要制作(更新)不少于1个专门的毒品预防教育的课件。在历史、语文、地理、化学、生物及其他相关学科教学时,渗透毒品预防知识教育,且在相应的教案中体现。 (5)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教育活动,保证每名学生每学期至少能参与两次以上禁毒主题教育活动。 (6)学校成立由50人以上参加的禁毒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二次以上禁毒社团活动。 (7)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固定的禁毒教育基地,或在校园建立含禁毒主题的法制教育的固定基地。 (8)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关于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任务。近三年来本校师生无涉毒,校园无毒品。 (9)学生对常见毒品及其危害知晓率达100%,防毒、拒毒意识强烈。 (10)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台账齐全规范,每次活动有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 2.四星级标准 (1)学校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作为学校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对本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专题研究一次以上,并予以督促落实。 (2)学校每年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禁毒责任书,接受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指导。 (3)学校确定政教处(或其他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每学期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到德育工作中,针对各年级制订系统、循序渐进的教育计划。 (4)学校确定2名专(兼)职教师负责毒品预防教育,制作(更新)2个以上毒品预防教育的课件。在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教育时,不少于二个学科以上渗透毒品预防知识教育,且在相应的教案中体现。 (5)学校有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保证每名学生每学期能参与一次禁毒教育活动。 (6)学校成立由30人以上参加的禁毒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禁毒社团活动。 (7)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园建立含禁毒主题的法制教育固定基地,或固定的禁毒宣传栏,或在校园网内开设禁毒预防教育专栏等禁毒教育阵地。 (8)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任务。近二年本校师生无涉毒,校园无毒品。 (9)学生对常见毒品及其危害知晓率达90%,并有防毒、拒毒意识。 (10)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台账齐全,每次活动有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 3.三星级标准 (1)学校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作为学校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 (2)学校每年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禁毒责任书,接受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禁毒工作的指导。 (3)学校确定政教处(或其他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每学期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到德育工作中,针对各年级制订系统、循序渐进的教育计划。 (4)学校确定1名专(兼)职教师负责毒品预防教育,制作(更新)1个毒品预防教育的课件。在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教育时,不少于一个学科以上渗透毒品预防知识教育,且在相应的教案中体现。 (5)学校有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确保每名学生每学年能参与一次禁毒教育活动。 (6)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园建立禁毒宣传栏,或在校园网内开设禁毒预防教育专栏等禁毒教育阵地。 (7)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关于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任务。 (8)本年度本校师生无涉毒,校园无毒品。 (9)学生对常见毒品及其危害知晓率达80%,知道拒绝毒品。 (10)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台账齐全,资料完整。 (二)温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标准 在获得五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根据本校的特色和学生的特点编有供学生学习的较为系统的禁毒资料。 2.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毒品预防教育基地。教育阵地内应有宣传图片、禁毒书刊、毒品仿真模型、多媒体系统,并且内容要随禁毒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 3.每年必须组织全校学生参加一次以上禁毒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且学生有体验成果。 4.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有本校特色,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推广意义。 第八条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都应积极参加毒品预防教育星级化管理活动,未达到“三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标准的,所在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禁毒部门要责令相关学校限期整改或整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未达到“三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标准学校,并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办联合挂牌整改一年: (一)没有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到德育工作中,或者没有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关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2个课时”规定的; (二)学生对常见毒品及其危害知晓率在60%以下的; (三)本年度发生在校学生涉毒案件的; (四)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同时有下列两种以上情况的,定为非星级学校,并由市禁毒委挂牌整治两年: (一)没有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 (二)不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禁毒责任书的; (三)一学年内没有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当地党委、政府或禁毒委组织的禁毒公益活动的; (五)本年度发生在校学生涉毒案件的; (六)没有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台账资料的; (七)其它对禁毒工作不重视,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获得“温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由市禁毒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市禁毒委同意,以温州市禁毒委员会名义命名并颁发匾额。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的命名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对所在学校的领导或具体负责教师按管理权限,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条 对已获得“温州市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按第六条规定时限进行抽查复评。复评合格的学校予以发文通报,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复评不合格学校予以摘牌并发文通报,由所在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禁毒部门重新予以评定等级。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禁毒部门联合每年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命名的学校进行一次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下发降级建议函,责成有关县(市、区)予以重新定级。 第十一条 被认定为未达到“三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标准的学校,列为整改(整治)单位,取消该校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学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因整治、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整治的,整治、整改期满后仍然达不到“三星级毒品预防教育学校”标准的,按学校管理权限,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对相关学校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禁毒办负责解释,若我市原有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办法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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