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永嘉县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永嘉县人民政府设立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口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府办主任及有关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永嘉传媒集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县水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永嘉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永嘉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永嘉支公司、预备役炮兵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上塘中心城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县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结合县领导“九联系”方案,落实县领导包乡责任制。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抽调重点部门人员,成立应急工作专班,进驻县防指实行集中办公。 2.2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分指挥部 根据区域防汛防台实际,县防指下设大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和小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职能分别为负责具体指挥协调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大楠溪片和小楠溪片的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物资调配、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和紧急抢险救援工作。大小楠溪两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实行辖区独立指挥调度,直接服从县防指部署,必要时,可采取区域互助联动形式进行联合救援。 2.2.1大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 大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设在岩头镇,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县领导担任大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指挥长,县府办、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 2.2.2小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 小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设在碧莲镇,由挂钩联系碧莲镇的县领导担任小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指挥长,碧莲镇联系挂钩单位负责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2.3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武部负责人等组成,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乡镇(街道)要建立“乡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4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构,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村级干部组成,在乡镇(街道)和乡镇(街道)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构。 3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城镇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 县气象局负责县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6小时短临预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镇内涝风险点,承担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周报制。汛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每日8时30分向县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五增加报告一周雨水情、险情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风险识别管控 汛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县防指根据会商研判成果和上级风险提示单,逐一分解任务,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县级风险提示任务清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县防指,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影响地区防指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1事件等级划分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温州或影响我县。 (2)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水位:石柱水文站达到24.20米。 (4)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7-10月份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55%(不含)(纯发电小型水库不列入统计,下同),或因干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0.1万人。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近海转向。 (2)全县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水位:石柱水文站达到24.20米并预报达到26.20米。 (4)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7-10月份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50%(不含),或因干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I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水位:石柱水文站到26.20米并预报达到28.40米。 (4)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7-10月份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40%(不含),或因干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2.5万人。 5.1.4特别重大(I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水位:石柱水文站达到28.40米。 (4)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7-10月份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0%以下,或因干旱造成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发生旱情时)、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乡镇(街道)防指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县气象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天8时、12时、16时报告水雨情监测结果。 (7)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应急工作专班启动,相关工作组进驻县防指实行集中办公。 (5)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6)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县气象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7)县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雨情监测结果。 (8)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每日7时、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9)大小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做好进驻准备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提请县委、县政府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4)应急工作专班全面启动,各工作组全部进驻县防指集中办公,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6)县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8)县四套班子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9)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气象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预备役炮兵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进驻。 (10)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永外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11)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2)县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雨情监测结果。 (13)县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于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4)大小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驻岩头镇、碧莲镇,根据县防指指令和大小楠溪片乡镇实际情况开展相应应急响应行动。 5.2.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7)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县防指。必要时,根据县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委组织部负责人、社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8)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9)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10)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水雨情监测结果。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每1个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12)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御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2.5紧急防御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登陆温州的;楠溪江、瓯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县防指。 (2)制定下达《永嘉县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大小楠溪防汛防台分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县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县人武部、县公安局、预备役炮兵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以及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和农村应急广播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5.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属地乡镇(街道)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3.2台风灾害 (1)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适时关闭景区,尤其是涉水景点,提前疏散撤离游客,确保安全。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县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街道)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指。 5.3.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库和重要山塘、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必要时提请市防指增援。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各乡镇(街道)应制定相应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便遭遇干旱时尽可能保证正常供水。县水务集团应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所跨行政区域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抢险。县防指统一调度县人武部、预备役炮兵营、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特巡警等所属部队和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成员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5.5信息报送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各乡镇(街道)防指要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需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乡镇(街道)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减灾委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 6.2灾后排查 县防指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6.3灾情核查 县减灾委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4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顺畅;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台防汛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集团、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供电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县防指。 6.5复盘评估 遭遇较大灾害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26)同时废止。 附件: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情况。 2.县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并协调驻永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3.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县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采访路线安排、背景资料提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检查本地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4.永嘉传媒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局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县防指提供的汛情、台情旱情等。 5.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监控和稳定灾后物价。 6.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沿江修造船业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和防范船舶漂移、撞击堤防桥梁等防汛防台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并报送县防指。 7.县教育局: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根据预案和县防指指令,做好避灾点学校开放工作。 8.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指导宗教活动场所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9.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营救和转移危险区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10.县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1.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县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含采矿区)巡查、监测、预警工作和危险区内人员的避险转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县水利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本系统防汛防台灾情信息。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在建工程、危房、工棚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本系统防汛防台灾情信息;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以及领域内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轮渡码头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和重点物资运输;负责做好运输船只防汛安全管理;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期间航运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管理单位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班次,并及时向公众告知;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做好交通中断的预警工作,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必要时协助市海事局、县公安实施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等,制定公路抢通和封道预案,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组织修复水毁县乡公路(国道、省道)和航道;调查核实交通运输行业灾情,并报送县防指。 15.县水利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对水利工程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做好全县水情监测、水利工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组织核查本系统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防汛防台抗旱灾情信息。 16.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监督、指导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渔业灾情;负责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本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7.县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全县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成品油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18.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景点)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民宿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9.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负责灾区疫情监测,严防灾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负责组织洪涝台旱灾害期间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消毒指导工作。 20.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管理、分配上级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收集汇总各地灾情,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负责规范和维护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市场经营秩序,做好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2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协调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系统管辖范围内城镇防洪排涝应急处置;负责职能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含供气、供水、生活污水处理,上塘城区行道树、县级公园等)、市政系统地下空间以及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垃圾清运,做好损毁市政设施的清理与恢复,向县防指提供市政系统灾损情况。 23.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负责本单位投资实施的楠溪江景区项目建设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24.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县行政管理中心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县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25.县水务集团: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供水保障工作,受县水利局指导负责落实楠溪江供水工程洪涝台旱期间的库区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及时解决供水危机,恢复正常供水。 26.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清除、处理工作。 27.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县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 28.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负责所属重大交通、水利、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承建项目、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 29.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讯保障,承担县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 30.县供电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县电力供应;做好电力中断的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电力中断、抢修、恢复的动态信息;负责向县防指提供电力系统防汛防台灾害损失情况。 31.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监督、指导保险企业依法做好灾区受灾损失查勘理赔。 3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永嘉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永嘉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永嘉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人员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33.预备役炮兵营、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负责执行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34.上塘中心城区:负责监督指导上塘中心城区的防台防汗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监督指导由上塘中心城区负责建设的在建工地、未移交管理权限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县城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 |
||||||||||||||